婚前购买的房子,按揭写男方名字,房产证夫妻...
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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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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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3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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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44 齐景国 客户经理
婚前购房为男方出资,产权本来应该属男方。但男方在登记房产证时写了两人名字,应视为男方对女方转让了自己部分的财产权,此时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房屋,归这一方所有,也就是归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
2021-12-23 20:41 梅金红 客户经理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和物权法来看,房子最终的所有权方式是按照出资额分配的,所以,只要留存好出资的证明,就可以确权。婚前按揭的房子在婚后加名字,凭借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房管局就可以办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签订了共有的公证协议,就属于双方共有,其效力等于一方将产权无偿赠与另一方。 -
2021-12-23 20:38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不可以,只要是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谁买的就是谁的呢,不过要是分期付款的话,离婚男方要补贴女方部分损失的 -
2021-12-23 20:3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拿的房产证填写夫妻双方名字,就表示男方将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女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没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赠与就是有效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对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执行。
《婚姻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2021-12-23 20:33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下面是有关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可以一起学习一下啦: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希望对你有帮助,周末愉快! -
2021-12-23 20:30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房产归属分类:
一、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四、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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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20:26 齐春影 客户经理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算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拿房产证时填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这个就在法律上视作男方把一半的房产权益赠与了女方!这样~女方就成为拥有该房产一半权益份额的房产共有人!这样一旦两人离异,女方是可以主张一半房产权益的。这是新婚姻法的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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