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哪些影响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哪些影响
赵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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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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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0最佳答案
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
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汇款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基本介绍】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基本种类】
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分类依据: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
贸易结算
主要包括票据-资金单据、汇款方式、托收、信用证、保函、保付代理、福费廷等业务。
非贸易结算
主要包括非贸易汇款、非贸易信用证、旅行支票、非贸易票据的买入与托收、信用卡和外币兑换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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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36 黄盛杨 客户经理
没影响 就对卖方而言更有保障 -
2021-12-23 18:33 米国连 客户经理
对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用我曾将给企业讲课的一篇讲义来给你做一个回答,供商榷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了解进口商信誉和贸易背景。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第一次与客户打交道时,要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财务状况、付款记录、动态经营情况、货物市场行情等。出口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或供货策略,获取最大的利润,从而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另外,对不同地区的客户,要区别对待。如欧、美、日、澳地区的客户,一般而言,资信较好;而对南美、非洲、中东、原苏东地区是高风险地区,要特别注意企业的信誉情况。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2.充分了解开证行的信誉,争取由一流银行开证。选择信誉较好的开证行,最佳选择应以当地的外资银行作为开证行,特别是全球的信誉较好的大银行。因为一流的开证行有两方面的保障:一是在不符点的认同方面,能严格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公正的把握,而不是像一些银行完全听从开证申请人采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方法提出不符点,拒绝付款赎单;二是即使遇到开证申请人提出种种理由不肯付款赎单,开证行认为理由不充分,审单无误的情况下,一流银行也会从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的角度出发,拒绝开证申请人的不合理要求,承担其第一性付款责任。如果出口商对开证行的信用有所怀疑,可要求开证行请另一家信誉好、实力雄厚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保兑行。
3.选择正规的船公司与货运代理。在选择船公司与货运代理时,要选择大的、正规的公司,例如中运,这些大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并能及时检测到货物的流向与动态,可以使出口方在进口方无理拒付货款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可以有效避免船公司与进口商合伙诈骗,或者船公司破产的风险。另外,要时刻关注出口货物的流向与动论态,不要以为货物装运后就万无一失,一味只关注议付货款。
4.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买卖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出口商日后收到的信用证其内容如何,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作出明确规定。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到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指定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类单据名称与份数;允许分批转运(不应限定每批装运间隔期间,如每批间隔30天);规定出口商有权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证条款,若进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5.认真缮制单据。严格认真根据信用证、合同缮制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由于任何不符点都可能被拒付,特别当遇到百般挑剔的客户时,我们更应该认真细致地制做单据,确保百分之百正确,争取在单据方面不给对方任何可乘之机。在制作单据之前,先要收齐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核对,例如:检查装运数量是否为信用证规定出运的数量相符,这些资料是制作单据的基础,基础资料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整套单据的准确性。如果在制作单据过程中,存在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经验的单证人员或专家寻求意见,确保正确无误后再填写相关内容。制单完毕后,制单人员最好自审一遍,发现差错立即更正,如果事后别人发现再更改,可能已影响了其他单证。
6.认真审核单证。争取尽早制做好一整套单据,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核单据,另外在审核要求提交单据时,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核对、审查,看一下各单据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单据信息是否正确;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是否缺失等等。最好是采用“纵横审单法”审核,纵审是以信用证为中心进行审核,做到单证相符;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进行审核,做到“单单一致”。特别当市价下跌时,开证行的审单积极性很高,而且非常严格,有时大小写字母不一,甚至于一个标点的不同也会成为拒付的理由,这时更要加倍小心地审核自己的单据。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及时修改,不要以为小错误无关紧要,也不要存在饶幸心理,认为进口方是老客户、老关系,以往客户接受了不符点,以后仍能接受,大不了密切协作被扣去几十美元的不符点费。这种错误的思想,往往会使自己在出口收汇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审核对方开来的信用证时,特别检查是否有“软条款”。
7.慎重对待信用证的修改。有些外商借信用证修改,改中生乱、乱中生诈,在履行国际商事合同中,中方作为卖方常遇到外方擅自修改信用证,有些改证要求是合理的,但也有一些外商借信用证技术性、专业性之复杂,借改证之机做手脚,造成单证不符,使中方无法议付货款。遇到上述困境,企业应格外注意:如果信用证不符合同,不提出异议便是同意外商修改合同。因此,企业必须提出异议不同意改证,要求外商重开符合原合同的信用证,如外商不开,宁愿解约,转售,索赔缔约过失损失,也不可勉强发货,迁就对方,以免后患无穷。最后,如果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现信用证中有无法执行的条款,应迅速要求进口商改证,而且只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后,方能装运货物,万不可轻信客户的允诺。
8.按时交单。制做好的单据,一定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单据,不要晚于发货后21天或者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最迟交单时间,一旦过期交单,出口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外贸事业的迅速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结算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出口企业也不是万能的,信用证是一把双刃剑,熟悉它的性能就能披荆斩棘,利剑为我所用,但不熟悉它,不但不能为我所用,相反处处受它的掣肘,甚至成为伤已的利刃。虽然采用信用证能减少收回货款的风险,但信用证仍然有拒付的可能。要避免或减少由此而形成的损失,最重要是做到慎重选择贸易伙伴,熟悉信用证业务流程,认真审核单证,正确制做单证。作为出口商要避免提交名符其实的不符点单据,在信用证没有生效前不要轻易出运等等。出现信用证遭拒付时,应认真分析和判断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然后做出相应的决策妥善处理。文大全网 -
2021-12-23 18:28 黄盛林 客户经理
这是信用证的特点,但是我个人认为它的特点和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没有影响,只是适用于处理争议。
1 开证银行付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方式下,开证银行是以自己信用作为保证向受益人开出的信用证,首要开证银行要付第一性付款责任。根据UCP500的规定,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这就意味着即使进口人事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首要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根据UCP500 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均属于不同业务,即使信用证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根据UCP500 只要受益人 根据 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的严格符合原则,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开征银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且向开证银行付款赎单。
倒是觉得信用证的种类对于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有影响。 -
2021-12-23 18:25 龚富贵 客户经理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 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 贸易结算。 结算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 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 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 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 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 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 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 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 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 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 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 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 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 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 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 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 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 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 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 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 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 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 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 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 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 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 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 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 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 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 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 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 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 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 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 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 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 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 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 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 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
2021-12-23 18:18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国际贸易中的常用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托收,汇款,区分标志一般是对资金或货物的安全性的保障作用。
在具体操作中各种方式可以结合使用,这主要决定于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进口的商品种类和货值大小!
比如进口一台大型设备,先要预付款(定金),这是汇款,然后开立信用证,收到设备后要安装验收,然后还有尾款通过汇款汇出,中间的部分通过信用证结算!
比如进口方资金不充裕,出口方以托收方式发货寄单,但是只要求支付50%的款项,剩余50%等货物处理完成在以汇款方式支付。
充分考虑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后,各种方式可以灵活结合,最终目的是在最好的信用条件下完成贸易过程!
希望采纳 -
2021-12-23 18:0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付款人委托所在国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款,通常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贷款付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用以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汇款分为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
2021-12-23 17:53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国际贸易变通的D、PSIGHT付款方式外贸付款方式,外贸结算方式,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是指在产品投产前、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保函的情况下,买方用汇付方式先向卖方交付部分货款或订金;其余货款可按生产,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混合使用范例、、、来源金银岛网、凡依本信用证条款开具并提示汇票,本银行保证对其出。 二、结算方式有哪些结算方式各有和特点在国际贸易中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A、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 三、在国际贸易中常用那种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付款特点和适用情况分别为汇付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费用少.在进口商荣誉可靠或与出口方有特殊密切关系的条件下,汇付概念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向收款人汇寄款项。种类电汇T、T为主托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的四种方式。其中现行,另外如果金额较小,就要考虑花费问题,信用证结算的银行收费肯定高一些,单据要求也细致,常有扣款等比较麻烦,不过这都是小数了,回款安全是最重要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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