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利于弊

比较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对买卖双方的利于弊
龙安隆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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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9最佳答案

从采购方来说:
汇付就是预付货款,这个对于采购方来说风险是最大的——因为如果供应方不如约交货,且不退货款,那么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
托收对于采购方来说,是在供应方交货之后,通过银行提示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采购方在向代收行支付价款后,可以获得这些单据,并于货到目的港后办理提货——这对于采购方来说当然是风险最小的付款方式。且如果市场变化,那么可以不付款也就不赎单,当然也就不要货了——虽然减少了市场风险,但损害了自己的信誉。
信用证是通过开证行的介入,解决买卖双方彼此顾虑的一种较为公平、目前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当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交货,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首先从开证行得到货款。而对于采购方来说,付款一定是供应方交了货物,并拿到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效果等同于托收——但如果市场变化,采购方不可以向托收那样不赎单——这就是信用证的公平性的特点。
对于供应方来说:
汇付就是预收货款,这个是风险最小的——因为供应方尚未交货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因此这几乎是没有风险。
托收对于供应方来说,是交货在先,收款在后,即供应方交货之后,通过银行向采购方的银行提示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采购方在向代收行支付价款后,代收行再向供应方的托收行付款——这对于供应方来说当然是风险最大的付款方式,即如果市场变化,采购方可以不付款也不要货了,那么供应方将无法收款。
信用证如上所述,一种对供需双方都较为公平、目前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当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交货,并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从开证行得到货款,且无论市场如何变化,甚至采购方倒闭了,开证行也要向受益人(供应方)付款——这就是信用证的一个显著特点。
以上是从三种结算方式的性质来分析对供需双方的利弊,从费用方面分析的话,那么都大抵相同的,即汇付和托收的费用相对较低,而信用证的费用相对较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0 齐智富 客户经理

    1)汇付,通俗地说就是付款人将款项直接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
    缺点是:(1)如果是作为预付货款,那么对于进口商来说,有出口商不交货的风险;(2)如果是交货后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交货后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3)因此,汇付适合于小金额的交易(输得起),或者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交货或不付款的情况。
    2)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誉的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卖方在交货后,通过托收行向买方当地银行(代收行)托收单据——并指示代收行做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
    其优点是:费用低廉,操作简单。
    缺点是:(1)D/P(付款交单)托收情况下,如果市场发生变化,或买方经营不善倒闭,那么进口商就有可能不要货了,出口商就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2)D/A(承兑交单)托收情况下,除了D/P可能遇到的风险外,如果进口商在提货后于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那么出口商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因此,D/A比D/P 的风险要大得多。所以,托收适合于买卖双方有了深厚的合作基础,不会出现不付款的情况。
    3)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誉的基础上的、对买卖双方都较为公平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优点是:只要受益人(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了与信用证的规定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将作为第一付款人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不管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情况如何,哪怕是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或者倒闭,开证行都要承担对受益人付款的责任;而对于进口商来说,付款的前提一定是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交了货物,并提交了包括代表货权凭证提单在内的单据,而不必担心付款而得不到货物。
    缺点是费用较高,操作需要有一定水平,否则有可能因为操作者操作不当而造成交单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而被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 2021-12-23 18:24 连东英 客户经理

    电汇 优点:操作简便,费用低廉 缺点:贸易风险较大,买卖双方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可采用这种付款方式
    信用证 优点:相对来说风险最小, 缺点:操作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银行费用最高。
    托收: 风险和费用都介于2者之间
  • 2021-12-23 18:21 齐春春 客户经理

    简单地说,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的益处在于:通过引入银行信誉,并有开证行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和担保,使得买方不必担心卖方不交货而得款,而卖方也不必担心交货后买方不付款,从而增加了成交的几率。至于缺点,首先是费用相对较高,操作也相对复杂,对操作者的操作水平要求较高。如果操作者操作不熟练,或者操作不当会给自己增添麻烦。
  • 2021-12-23 18:13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汇款分 预付款 和 后付款,好比卖东西,先款后货还是先货后款

    托收和信用证是介于预付款 和 后付款中间比较折中的付款方式,作为出口商,当然是先收款后发货最好,但实际贸易中看双方谈判的地位和产品行业付款习惯。所以就出现了信用证和托收等由银行作为中介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中,银行是承担有条件的付款责任,托收中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而是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操作,如DP,国外银行只有在收到客户付款后才放提单,客户不付款银行会把提单“照看”好,不至于导致出口商货权损失。银行在中间要收取费用,作为银行的手续费,同时结合贸易流程还可以办理低风险贸易融资,收取利息。

    我认为选择付款方式有以下几个因素:

    1、产品市场情况,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

    2、产品行业付款习惯

    3、买家的实力和资信状况,在此强调并非老客户就是信誉好,决定买方付款能力和意愿的是买方的经营历史和资产实力。

    4、出口企业的出口战略以及出口企业的风险偏好,是大胆的开拓市场,还是稳妥的控制风险。

    所以出现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英国产生,100多年历史,是国家支持出口的政策性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在了解买家实质的资信状况后,出口信用保险给保障后,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付款方式

  • 2021-12-23 17:57 龚小花 客户经理

    一、托收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 即期”和“D/A 远期”二种。
    “D/P 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 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
    “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由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 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信用证结算”的具体做法是,进口国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文件。
    由此可见,信用证结算的基础是“银行信用”,即,银行取代买方(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那么,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出口商通常能够收回货款。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 2021-12-23 17:50 齐晓娟 客户经理

    这是我自己总结的:信用证,优点:由于银行的介入,买方和卖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缺点:银行扣费比较多,一旦出现不符点,刚好客户又不想要这票货,银行就会以不符点拒付
    汇付就是汇款,分为电汇:快速准确但是手续费用高 信汇:手续费用低 ,收款时间慢 票汇:限制流通但是经收货人背书可转让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外贸中用的多的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一手交钱以后交货,这个对受益人很有保障) 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先承兑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就会将提单交给买方,承兑交单对买方最有利,因为买方可以先拿到提单,然后汇票到期日再去汇款,一般都不会采用这种方式
  • 2021-12-23 17:41 连丽红 客户经理

    托收的利弊 2009-2-4 11:07:00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但是,由于托收方式属商业信用,存在着收不回贷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其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就卖方而言,使用托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他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款,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物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4、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不同,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管理 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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