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方应在什么情况下选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在陈...
齐晓娴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1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5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0 符腾丹 客户经理
在金额较大,交易风险较大,对方自信无法判断的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方式是为了让银行资信来担保客户资信 -
2021-12-23 18:29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汇付结算方式按采用通知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1.电汇。它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电讯方式委托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收款人能迅速收取款项,但付款人要承担较多的费用。
2.信汇。它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信函方式委托汇人行向收款人付款的结算方式。采用信汇方式,信汇的费用较小,但汇款的速度较慢。
3.票汇。它是指汇款人向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据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的。
汇票有单张汇票和复张汇票两种。单张汇票为防止遗失,应双挂号,它通常用于数额较小的汇票;复张汇票有正副两张,如遇汇票迟到或遗失时,可凭副张兑换。因此正、副两张汇票应分别邮寄,它通常用于数额较大的汇票。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此外,结算货款尾差、支付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向卖方作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它所领带的付款基础是银行之间的信用。克服了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的商业信用的巨大风险。同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的严格的审单、审证及进出口商资信的调查,使买卖双方的货、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出口商只要满足信用证开列的条件,即可获取就得货款。而对进口商来说,如果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进口商就可以获得所需货物,同时必须付清货款。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经较安全可靠的方式。 -
2021-12-23 18:23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国际结算的三种支付方式是:汇付、托收、信用证。
汇付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
汇款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
汇付:
信汇是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汇款委托书,通过信函寄交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出口人付款的一种方式。
托收 :
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
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
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
2021-12-23 18:21 黄睿多 客户经理
1.L/C结算,在卖方对买方不太熟悉的情况下,都会要求买方开立信用证,旨在通过开证行控制买方的付款行为.
2.D/P结算:在买方与卖方合作一段时间后,且付款均正常无拖欠时,卖方为了吸引买方多下订单,一般会通过改变结算方式的形式,比如L/C改为D/P,以缓解买方的资金压力,但代表货权的全套单据仍通过代收银行流转,买方何时将货款支付给代收行,代收行将提单等单据交给买方提货.
3.TT结算:在买方已经和卖方很熟悉,而且进入卖方大客户行列时,完全凭借买卖双方的信誉做生意,这时,只要卖方能控制并及时了解买方财务状况,可接受结算方式改为后TT,充分信任买方,扩大双方合作.
以上说法仅供参考,在实际业务中,会有变化,主要是对物权的控制,提单如何签署,买方支付货款的硬性条件等都会成为制约实施的关键因素. -
2021-12-23 18:13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客户信用、经营意图、贸易术语等因素。最重要的是客户信用 。
具体地讲,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 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托收的方式,特别是用D/P,就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
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这也是目前在西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中大量使用T/T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合同履约阶段,进口商方面的工作是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签证,开发信用证,以FOB交货条件成交的洽船(订舱),以及FOB或C&F等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等。
出口商方面的工作是备货,境内运输,以C&F或CIF条件成交的洽订船位,以CIF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出口签订,商检和报关。
在交货阶段,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备齐装船文件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结汇(或押汇)收回货款,或请银行托收货款(D/P,D/A)。
-
2021-12-23 17:56 齐晓彦 客户经理
D/A--承兑交单(这个定义你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OA--赊账销售 (这个定义你也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代收银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签发的汇票...在这种形式中,显然前者基本无收汇风险,而后者也属赊账销售(OA),所蕴含的收汇...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汇付方式中的预付方式是最为安全的方式。
以下这些是我在资料里看来的,送你了----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即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又要考虑风险控制,因此,企业采用何种方式结算要依双方交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买卖合同所采用的价格术语、双方相互信任的程度、业务量的大小、资金流动速度对交易者的重要程度等,而且,结合不同的支付方式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也可减少融资成本,这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流动性状况。
关键词:信用证 汇付 托收 贸易术语
一、不同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前进出口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基本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支付方式、汇付与托收三种。汇付是指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或信函或邮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因此,它又分为三种:信汇、电汇与票汇。这种方式下,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因此又称为顺汇;信用证支付是指付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按照申请人的指示出具一种名为信用证的付款承诺书,承诺当收款人能够提供信用证所要求的票据和满足信用证所要求的条件时付款的方式,它是银行信用作保证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是收款人出具某种票据作为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后两者支付工具与资金的流动方向恰恰相反,因此这种支付方式被称为逆汇。不同的支付方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也各有利弊。不能单纯地讲哪种支付方式更为合理。
1.信用种类不同决定收汇风险不同
对于卖方而言,信用证方式是收汇风险最小的一种方式。只要信用证中所述条件满足,银行就必须付款,这种结算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当然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从风险控制角度来讲,卖方应该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卖方基本上不需要担心在发运货物后由于买方信用不足而出现货款不能收回的问题。
托收则是卖方在发货后将含提单在内的所有商业票据递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买方是否付款与银行都无关系,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根据该方式下的支付工具是否随同提货的单据同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在光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只是委托银行收回出口货物的价款,可供进口商提货的单据由出口商直接邮寄,银行对进口商支付货款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而收汇风险是很大的。跟单托收相对而言对风险可有所控制,其控制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是采用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方式。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代收银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签发的汇票上签章承认付款责任,即可取得可供其提货的单据,因而所蕴含的收汇风险也比较大;而在付款交单(D/P)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向代收银行支付了货物的价款,才能取得可供其提货的单据,因而所蕴含的收汇风险要小得多。但总体上讲托收的收汇风险大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只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并具有良好信用的老客户才采用。目前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采用得已越来越少,在少数由国家支持并进行担保的机电产品出口行业中采用。
汇付分两种情况,一种为预付货款,即由进口人在卖方发货前将款项汇付给卖方,另一种是货到付款,都是纯粹的商业信用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显然前者基本无收汇风险,而后者也属赊账销售(OA),所蕴含的收汇风险非常大。是各种结算方式中收汇风险最大的。
2.资金转移方式不同决定收汇时间长短不同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卖方收款时间是在发货后备齐所需单据后到银行议付货款,如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无需等到货物到达或支付工具到期时才收款,即使是远期信用证,议付银行也可贴现由卖方开出的跟单汇票。对卖方而言这是一种收款较及时的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下结算时间是先发货后付款,其收款时间又因托收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从收汇时间上讲,托收方式也不同于信用证方式,由于它是商业信用,很少有人愿意贴现此种方式中的跟单汇票,因此,远期跟单托收的收汇时间就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以后。
汇付的收汇时间则取决于买卖双方采用的汇付方式,由合同进行约定。
以上三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支付程序相对繁琐,涉及的银行当事人较多,又是银行信用保证,所以费用收取比例比托收和汇付方式要高,有些费用还采用一次性固定收费方式,托收方式与汇付方式的程序则相对简单,费用比例基本相同,比信用证支付方式要低一些。
二、合理选择和利用各种支付方式
1.合理选择支付方式
在订立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时,选用何种货款的支付方式是买卖双方反复磋商的重点问题。双方一般都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如对方资信状况与经营作风的好坏、货物本身是否畅销、市场竞争是否激烈、交易金额是否较大、企业本身的流动状况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采用一种对交易双方都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并充分地利用好所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流动性管理是相当重要的。
就出口方而言,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汇付方式中的预付方式是最为安全的方式。在信用证方式中,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最佳支付方式;而采用汇付方式中的预付方式的好处就不言而喻了,无论是电汇、信汇还是即期票汇,所收的货款都是现汇。即使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汇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只在贴现市场进行贴现就获得现金。最好不要采用托收方式;而对于进口方而言,一般情况下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即可防止卖方不及时发货,也可获得相当一段时间的融资;小额交易可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大宗成套设备争取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但为了吸引客户,促成交易,有时也需要采用对对方较为有利、对自己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这取决于双方在贸易中地位与双方的信用程度,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双方矛盾最小的一种方式,因为有银行出面来缓和了双方的矛盾,但信用证方式的费用较高,关键是要找到一家愿意提供信用的银行,手续相对复杂,在一些小额交易中,应考虑用托收或汇付方式。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贸易取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的术语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是不同的。而不同的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能适应的货款收付方式也应有所不同的。在使用FOB、CIF、CFR、FCA、CIP、CPT等属于象征性交货货术语的情况下,卖方交单收款 、买方凭单付款,控制单据就意味着控制货物,这类交易既可使用信用证方式 ,也可通过跟单托收方式收取货款。但在使用EXW、DAF、DES、DDU、DDP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术语的交易中,由于卖方是向买方直接交货,因此,除非经约定由进口地银行收货,一般不能采用托收方式。即使是在采用象征性交货术语的情况下,也要考虑运输方式不同来确定支付方式。如果货物通过海洋运输时,卖方发货后所取得的是不记名提单,加上货物在途时间较长,因此采用结算程序较复杂、收汇时间较长的信用证支付与托收方式收款都是可以的。此时如果是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承担了买方拒付的风险;而在托收方式中,卖方可以在买方付款前通过控制提单控制货物的处置权。但如货物通过航空、铁路运输或用邮包寄送,卖方得到的运输单据是航空运输单、铁路运输单或邮包收据,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运输机构直接通知收货人取货,只要收货人没有拒收货物,货物不管是否已经付款,都由收货人买方控制,卖方将失去货物的控制。因此采用这些方式运输货物的交易,都不适宜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最好采用信用证或汇付方式,如果是采用信用证方式,通常也应把这些运输单据的收货人填写为开证行。
2.合理利用不同的支付方式进行融资
不管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合同一旦确定,就必须履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支付方式确定后,也可以在确定的支付方式下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进行合理的融资,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如在采用托收方式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来获得资金的融通,由保理公司收取一定的保付代理费用,垫付货款,并代为追偿货款,也可以利用银行进行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押汇融资等;如采用的是信用证方式,出口人可以利用信用证进行出口打包贷款,解决生产或采购出口货物的资金困难,也可以在原信用证为担保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开出以其上游企业为受益人的桥式信用证,获得出口货物的资金融通;特别要提到的是,如果是银行远期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企业可以利用贴现市场将汇票进行贴现。再用贴现来的资金向银行申请更大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目前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一般只需要50%的保证金,而且手续简单,限制少,贴现利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企业甚至可以再将这种汇票拿到票据市场贴现,这样反复,资金融通规模和速度要远远大于贷款,融资成本也远远低于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资金融通方式,当然,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也不是没有任何其它条件,可任由企业无限制扩大融资规模,这只是相对而言的。
三、通过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减少矛盾与风险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就支付问题的矛盾始终是存在的,双方信任问题、资金的周转问题是最主要的两个问题。要想顺利的促成交易的达成,就必须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按受的方式,有时一种方式并不能解决这种矛盾。但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方式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使之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货物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可采用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支付。不采用这种方式时,可在信用证中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的一部分,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等待货到达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后用汇付方式支付。 -
2021-12-23 17:41 齐晓娇 客户经理
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选用信用证结算,那么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信用证,以及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那么,什么是信用证呢?简单地说,所谓信用证就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出口商)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誉,其特点是: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与受益人(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也就是说,开证行所购买的是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
因此,信用证是建立在银行信誉基础上的,对买卖双方都相对公平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卖方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只要向开证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得到付款的保证,而买方在付款时,肯定得到代表货物货权的提单和所需的清关单据——这样就消除了买卖双方彼此的顾虑,大大增加了成交的几率,从而促进贸易的扩展。因此,信用证被誉为商人的伟大发明。
由上述内容可知,信用证主要适用于买卖双方彼此不够信任,或者交易金额较大的交易。因为,预付货款对于买方有风险,而货到付款或托收,对于卖方又有收不到货款之虞。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成长保险 投保遵循“高额损失优先原则”...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简称“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在20年的经营历史中,我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客户为本的经营方针,不仅经营业绩与规模在外资财险公司中首屈一指,更是以较强的专业水平、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