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龚小芝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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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23最佳答案

最高法院的意见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和卖出的操作,离婚时账面收益增值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12-23 18:29 赵骆伟 客户经理

    一,如果由于人为的操作而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否则,是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21-12-23 18:20 黄盛润 客户经理

    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判断所持有的股票本身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持有的股票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其增值部分也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持有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021-12-23 18:13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丈夫婚前投资40万元购买股票,婚后一直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偶尔也会用工资收入炒股,但是盈利后又把用的工资给补上了。股票慢慢增值至80万元。现夫妻因感情不合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40万股金应当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21-12-23 17:56 齐晓姝 客户经理

      揭东升(男)与华小芳(女)系夫妻,婚前揭东升买了10万元股票。婚后,揭东升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将家中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盈利后及时将家中积蓄推出股市。现股票已经增值至20万元,华小芳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分歧】
      对于增值出的10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的,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属于揭东升的婚前财产,华小芳也无权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华小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收入凝结了夫妻一方的劳动,包含各种智力因素和其他成本,而自然增值是财产使用人因使用人之外的变化因素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状态,其价值的增值与所有人的主观因素无关。同理,股票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以利息和租金最为常见。
      其次,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则不同,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如果对股票进行投资管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21-12-23 17:50 连丽萍 客户经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那么你丈夫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40万股金应当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2021-12-23 17:41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彩票婚后增值部分的分析(一)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另一方付出了劳动的,如存款利息、股票未经炒作的自然增值等,则归该婚前财产的所有者所有。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从物。根据物权法解释关于从物随主物转让的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属于主物,

    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从物,按照上诉解释,主物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从物也应为其个人财产。(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婚后股票的增值部分属于从物,但是它也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所以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的定性对于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而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那么这部分增值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就股票而言,其中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应看举证情况。结婚三大件从上世纪70年代的自行车、手表盒缝纫机,逐渐过渡到90年代的电脑、空调和摩托车。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已经变成了房子、车子和股票。在夫妻和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但是问题一旦出现,讲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的麻烦。尤其是对于股票增值部分的划分,收集证据的过程相对复杂,必要时需要有律师的协助,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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