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因隐瞒重大疾病入职,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黄瞻云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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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22最佳答案

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能解除隐瞒病情的员工还需具体区分病情情况:如其疾病对公司产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威胁的,可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如一般疾病,对工作及单位环境无影响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员工同意,公司都可以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9 连东英 客户经理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职工隐瞒常见病情入职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能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相关案例
    小青作为一家公司的对外销售,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将近一年的小青却被公司领导借口我在入职前因曾患阑尾炎,做过阑尾割除手术,而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即对小青当时没有如实告知,以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属于欺诈应聘为由,决定解除与小青的劳动合同。
    虽然小青坚持以该手术并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也具有正常的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为由坚决抗议,但公司坚持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则没有义务加以说明。
    而小青尽管做过阑尾割除手术,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对小青从事对外销售一职并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甚至根本不会妨碍,即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无直接任何关联。
    另一方面,职工行为并非欺诈。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公司确实曾要求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表明看来,小青隐瞒病情似乎有欺诈之嫌,但欺诈的核心在于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谋求自己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的工作。
    正因为小青对所应聘并非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且阑尾切除是一种非常普遍而常见的疾病,根本就没有必要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决定了小青不构成欺诈。
    再一方面,公司无权单方解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小青存在的疾病会影响正常工作,公司也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向小青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未如此,无疑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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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8:25 黄盛洁 客户经理

    首先,如果员工入职时你们明确说明不得隐瞒类似病史,而有证据证明,公司可以以欺诈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没有类似说明或证据,则员工现在提出病假,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期满后根据情况看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对于你说的合同今年2月份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自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相对方支付双倍工资。至于请假的问题,参见“其次”条。
  • 2021-12-23 18:20 齐晓彬 客户经理

    隐瞒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看是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否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定。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12-23 18:13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后A通过招聘程序,被公司聘为财务人员。工作一个月后,A忽然告知公司,已经怀孕。后经公司调查,A应聘时已经怀孕三个月,且应聘前已在妇产医院做过检查,因而A在应聘时已知自己怀孕,系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公司以此理由,解除了与A的劳动合同。后A诉至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律师分析】A隐瞒怀孕事实,虽有过错,但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因公司招聘的人员为财务人员,A是否怀孕并非公司最后录取A的关键原因。对于员工入职时造假即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单位并非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只有在劳动者虚构或者隐瞒的个人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方能解除其劳动合同。这里的直接相关是指,劳动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足以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显然,A怀孕的事实,对其财务人员的岗位,不构成重大影响,因而用人单位无法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处于三期的妇女,法律予以特别的保护,包括在三期内,如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的,也顺延至三期结束。对于该项规定,用人单位应予以尊重并遵守。【用人单位支招】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是否怀孕,客观上会对所招聘的工作岗位产生重大影响的,用人单位在应聘申请表上,可要求劳动者予以告知。因是否怀孕属个人隐私,劳动者有权不予告知。但用人单位可在应聘申请表上,以醒目位置提醒,因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等因素,应聘者是否怀孕对履行岗位职责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发现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已经怀孕,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自核该条款是否合理,如饭店招聘礼仪小姐,所需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需岗位劳动强度大等,如属于上述情况,可认为劳动者是否怀孕对履职有着重大的影响。不合理的设置该条款,仍然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 2021-12-23 18:00 黄盛波 客户经理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真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12-23 17:54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三一课件库

    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
    尽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负有告知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的义务,也享有对员工情况的知情权。但是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后期被单位发现的话,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因为隐瞒病史并不是和工作直接关系的内容,因此员工够不上合同欺诈。|
    推荐: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病假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试用期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知情权。有时候,一些新员工担心不会被单位录用,而隐瞒病史。之后单位通过年度体检,发现员工的身体状况存在一些问题。那么▲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分析。▲一、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会被开除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则没有义务加以说明。而即便员工隐瞒病史,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并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甚至根本不会妨碍,即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无直接任何关联。
  • 2021-12-23 17:3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员工隐瞒实际情况,如果构成《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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