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更的疑问

关于青岛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更的疑问
龙展航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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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4最佳答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 .缴存基数: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内月平均工资。即以职工个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 .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 过节费;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3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21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如果更换工作,社保、公积金的变更流程为:
    领取材料内容:
    本地家庭户口:退工单、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凭退工单回户口区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地集体户口:人才市场离职情况表、住房公积金转移单。
    外地户口:退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住房公积金转移单/支取申请单。
    转出手续及注意事项:
    1. 新单位在原地的人员,将退工材料交给新单位人事部门。
    2. 新单位不在原地且非无原地户口,参照以下转出养老、医疗保险。公积金可支取也可转移。(离职次月25后可办理社保转出、公积金销户支取或转移)
    养老转出原地:凭身份证原件、退工单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日办理。
    医疗转出原地:凭身份证原件、退工单、社会保障卡原件,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日办理
    公积金转出原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账户设立证明”,另附住房公积金转移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写明新单位名称、新单位公积金代码、个人手机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工作日办理
    公积金支取:凭外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原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工作日办理
  • 2021-12-23 18:18 龙小语 客户经理

    按照规定是按照你上年的平均工资缴纳公积金的,但是公积金有些福利性质,有些单位故意压低基数,降低人力成本的行为很多,职工维权很难,象富士康,多少年就没交过一次公积金,监管部门也没人来管;公司怎么做,就认了吧;
  • 2021-12-23 18:09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在网上只能变更当期或下期的基数,就是你说的先封存,提交等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确认生效,再提交启封,按新基数 更新后提交,等审批后确认生效就可以了.
    基数变了,肯定对员工有影响,不是钱变多了就是钱变少了
  • 2021-12-23 17:53 齐春怡 客户经理

    注意了!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6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本次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据了解,青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958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958元,合计为5916元。即本次缴存上限上调了444元/月。

    附通告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0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04、其他事项

    (一)2021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1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23日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最大获利者无疑是广大的上班族。公积金缴存基数越大,买房时提取的就越多。但很多人对公积金贷款不是很了解,今天业内就给大家总结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青岛市仍然执行的是2020年4月8日印发的《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1、住房认定套数标准:认房又认贷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申请青岛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

    ①首付款比例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②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原二次公积金贷款的1.1倍利率规定。

    4、最高贷款额度

    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②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

  • 2021-12-23 17:3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5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15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15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

  • 2021-12-23 17:27 辛国江 客户经理

    时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迎来了新一轮的调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8日,全国已有广州、天津、重庆、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南昌、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等53个城市发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在这些城市中,49个城市上调了缴费基数的上限,其中,三沙市上调幅度最大,高达4245元;其次分别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在缴费基数下限方面,53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与去年持平,其他大多数城市出现了不足200元的小幅上调。唐山、保定、泉州上调幅度最大,分别达到540元、250元、220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12%之间,变化不大,之所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得较多,下限调整得较少,是因为前者多以各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基准,后者则多以各地最低工资为基准;这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全国各地平均工资仍在不断上涨,而最低工资标准则相对稳定。

    他指出,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大多数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极为有限,这对中小企业影响甚微,对后者而言,公积金负担要更为敏感。

    受疫情冲击影响,今年大多数地方发布了缓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作为纾困措施的延续,部分地区进一步延长了缓交公积金的时间,期限大多为累计一年。一些地方在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放宽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限额等方面也赋予企业更多弹性。

    49城上调缴费基数上限,最高4245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53个城市公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这些城市包括:重庆、扬州、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吉林、泰州、温州、内江、南昌、南宁、泉州、桂林、广州、许昌、天津、唐山、黄山、长春、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日照、威海、保定、邯郸、巴中、黄石、廊坊、菏泽、莆田、淮北、曲靖、三明、萍乡、龙岩、济宁、惠州、信阳、梧州。

    图1:2020年度各地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在上述城市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绝大多数(49城)选择上调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上调幅度大多在500元到2500元之间。

    这些城市中,海南三沙市上调幅度最大。根据三沙市的方案,2020年该市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596元,相较2019年的21351元上调了4245元。这一缴费基数上限也是海南全省的最高值,高出了海口(20670元)与三亚(21093元),并与天津(25983元)的水平大致相当。

    仅次于三沙市之后的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两地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21500元和23516元。

    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郑秉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多地上调缴费基数上限反映的问题是:大多数地方去年全年的平均工资保持着上升的态势。

    他指出,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缴存比例上,一般不超过12%,“今年缴存比例的上限变化不大,而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了数额不等的上调,其主要原因就是上一年度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

    比如,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元,相较上年上涨18604元,其月平均工资也上升至7838.58元。按照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20年昆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元。

    郑秉文强调,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

    比如,一位身在昆明的大型企业高管月收入3万元,其2019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并非3万元,而是按当地的上限20063元来缴纳;而今年这一上限提高到23516元,如果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比例缴纳公积金的话,这家大型企业每月为该高管多支付的公积金成本为828.72元。

    未增小企业负担,33城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持平

    疫情期间,上调公积金上限可能会增加部分企业的公积金负担。事实上,今年以来,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社会上一度存在公积金存废之争的争论。

    不过,郑秉文强调,当前中国的公积金已经成为劳动报酬收入的一部分,企业会根据其与员工的集体谈判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这是一个基于市场博弈自然形成的企业负担。企业不能借此来降低员工的报酬收入,否则将会降低岗位的吸引力。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有更大的能力来应对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成本上升。

    他指出,今年各地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大多数地方的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是持平的,这意味着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公积金成本并未明显上升。而相较大型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在公积金成本上的敏感度也要更高一些。

    比如,尽管上述大型企业高管的公积金成本每月上升了828元,但对于同样位于昆明的一家中小企业而言,2020年每名员工的公积金负担与去年持平,均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的10%,即167元。疫情之下,维持公积金成本不上升,对于这类企业的生存或许至关重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在公布公积金调整方案的53个城市中,33个城市选择不上调今年缴存基数的下限,它们分别是三沙、泰州、昆明、广州、济宁、日照、重庆、临高、乐东、琼海、海口、三亚、菏泽、南昌、儋州、万宁、扬州、淮北、许昌、内江、合肥、乌鲁木齐、萍乡、威海、五指山、信阳、巴中、文昌、黄山、天津、澄迈、东方、黄石。

    而南宁、温州、莆田、龙岩、青岛、三明、南宁、廊坊、泉州、桂林、梧州、邯郸、唐山、石家庄、吉林、保定等地略微上调了缴存基数的下限,其幅度大多在200元以内。

    郑秉文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准,今年很多地方没有上调这一下限,这说明今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做上浮,或上浮并不明显。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的今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印证了这一点:目前国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都在1500-2000元之间,其中超过2000元的地区包括七个,其中,上海为2480元/月,北京、深圳是2200元/月,广东为2100元/月,天津为2050元/月,江苏为2020元/月,浙江为2010元/月。

    此外,山东为1910元/月,河北、河南为1900元/月,新疆为1820元/月,辽宁、广西为1810元/月,福建、陕西、重庆为1800元/月,贵州省为1790元/月,吉林、四川为1780元/月,内蒙古为1760元/月,湖北为1750元/月,山西、湖南、青海为1700元/月,黑龙江、江西为1680元/月,海南、云南为1670元/月,宁夏为1660元/月,西藏为1650元/月,甘肃为1620元/月,安徽为1550元/月。

    郑秉文指出,事实上,近年来围绕是否应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工资水平应由劳资双方谈判达成,而不应由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而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宏观经济以及就业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仍有待研究。

    “在今年疫情冲击之下,大多数地方选择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就业。”他说。

    延长缓交时间,增加缴存比例弹性

    在缴存比例上,大多数地方规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而企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确定缴存比例上为企业或个人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比如,广州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同时,广州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郑秉文指出,疫情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广州等地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为企业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这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调整后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打破此前1:1的缴存关系,出现个人缴存比例高于单位的情况。

    但他强调,这是一项短期的纾困措施,在企业经营重回正轨后,应当会恢复单位与个人1:1的缴存关系。“从长期看,不可能在单位维持较低缴存比例的同时,要求员工保持在一个更高的缴存比例上,因为去年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只有1.58%,这远低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未增加企业缴存比例的前提下,维持较高的个人缴存比例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存款行为。”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5372.43亿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7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增值收益率1.58%。

    关于延长暂缓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这是基于疫情将对经济产生持续冲击考虑而采取的进一步纾困措施,“这是缓交,并非减免,所以这是一项短期内的纾困措施,并非为企业减负的长期制度性安排。”

    他指出,疫情以来,全国多地采取纾困措施,缓缴企业与个人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过大部分地方都要求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比如,温州要求在2020年7月底前进行“逾期补缴”;上海要求2020年7月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底;福州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交公积金,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应申请恢复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州类似,部分地方也做出了进一步缓缴的安排,期限大多为一年。比如,重庆指出,2020年6月30日后,凡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扬州指出,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

    此外,一些地方在公积金的提取上也做了更具弹性的安排。

    比如,扬州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且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吉林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原可提取额度的150%。 沈阳则规定,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郑秉文指出,相较于2.37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去年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足1.63万亿,加之投资收益率持续在低位徘徊,近年来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成为了一个趋势。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在缴存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1%。

    图2: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增长速度

    图3: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及提取率

    而在提取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7.96%;提取额1628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6%;提取率68.67%,比上年减少1.34个百分点。

    《青岛等53城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如何影响城市发展?》

  • 2021-12-23 17:07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青岛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明确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平均工资数据,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958元。
    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2020年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73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间
    2020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单位网上营业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自本单位缴交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原标题《青岛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7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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