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00,我想请问现在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辛培兵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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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8最佳答案

好象劳务合同是20%,起收点就不知道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17 米增建 客户经理

    劳务关系的个税起征点是800,超过800的按20%征收。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以下是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 2021-12-23 18:04 黄盛权 客户经理

    不管在哪里,你的算法都是错误的,国家早在2010年就已经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没错的,我经常办劳动纠纷案子。
  • 2021-12-23 17:52 管火金 客户经理

    第一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你的应纳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20%+(48000-20000)*20%*50%=12400元第二点,公司不可以压你的钱与任何的证件,,如果你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三天跟单位提出离职就可.\
    第三,关于合同上说的不满九个月要交违约金,这也是不合法的.关键时,可以请劳动部门仲裁,
  • 2021-12-23 17:37 龚子顺 客户经理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采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5000元/月。
  • 2021-12-23 17:26 赵顺西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教育资料库

    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东小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筹划案例】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
  • 2021-12-23 16:58 黄益波 客户经理

    1、是在境内签的吧!如果是,则适用中国的税率和税法。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而且必须是企业代扣。最近国家开会准备上调至3000元,这3000元是你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是不用交税的。800起征点完全错误,税率也不是20%,个税是超额累进税率,5%-45%,这次开户也要调。
    你看看个人所得税就行。
    2、扣几天工资是通行做法,说不上违法,你走人的话,一般不会给你了。这个劳动合同法里面有。
    3、按合同法是违法的,但已成通行做法了,没办法!你直接不干了,公司不同意,不办离职手续的话,档案、医保等等会很麻烦,他不会去告你的,因为这个违约金无法可依。
    不懂得再聊772992030
  • 2021-12-23 16:42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即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在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劳务费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方做为合理费用列支。
    劳务费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劳务费的单位,应该凭收款方提交的发票列支成本并支付,否则不能做为合理费用列支,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支付方的应税所得,造成税收损失。
    因此收款方应该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并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款,这样凭发票付款时,付款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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