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是否包括担保物
黄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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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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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7最佳答案
按照以上规定,抵押物属于破产财产,在债务人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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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8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担保资产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破产财产必须可被扣押并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和留置物. -
2021-12-23 18:03 齐春影 客户经理
问:我是一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现在已经正式宣告破产,目前已开始。
答:你厂性质是国有企业,进入破产法律关系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据此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界定你厂的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是否具备抵押物的法律条件。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厂已就新材料工业厂房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企业宣告破产前一直未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你厂未就新材料工业厂房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抵押登记,因此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也就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抵押物,银行不能就该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即不享有破产法律规定的。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以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和行使别除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2)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3)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综上所述,新材料工业厂房占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于来信中未提及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这里需提醒注意的是,如果该厂房所占用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得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则该厂房占地不应列入破产财产范围,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组织出让变现后优先用于你厂的职工安置。 -
2021-12-23 17:5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可以作为破产财产,但须经担保物权人同意。 -
2021-12-23 17:37 龚子龙 客户经理
破产财产的范围,我国破产法对此作了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破产宣告时破产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财产,但是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其破产财产的构成及其法律适用不尽相同.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根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成立的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这些民事活动主要是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决定接触或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民事诉讼等.清算通过这些民事活动,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可取得一定的财产。
破产债权的主要内容: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虽有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利;2、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3、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4、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5、清算组解除合同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6、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
2021-12-23 17:26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你可能想问已抵押担保的财产是否被列入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可以看出,担保债权人可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但仍对抵押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 -
2021-12-23 16:58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延伸阅读: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
2021-12-23 16:42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您好!
根据我国法律,破产财产的构成如下: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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