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2017年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比...

河北高邑2017年新农合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比例?
米增奇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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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08最佳答案

你好!二0一六年新农合报销比例?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今年的农合费交多了,报销也大幅度提高,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五,高额可以报销五十万元。祝你开心好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03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以涟水县为例,农村合作医疗队以外摔伤的报销75%。

    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经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项目外责任。

    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应有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在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开具转诊证明后入住。

    出院后,由参保人或家属带医药费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报销医药费用。

    扩展资料:

    以涟水县为例,因以外摔伤的报销比例为75%。

    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我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日报销上线为30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75%。

    但是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

    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51 连丽萍 客户经理

    新农合报销比例和医院等级有关,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一般乡镇医院报销比例70-90%,市级医院报销比例30-70%。
  • 2021-12-23 17:36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

  • 2021-12-23 17:25 龚宁静 客户经理

    新农合报销标准

    一、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扩展资料:

    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57 赵驰北 客户经理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
    (三)补偿前公示。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
  • 2021-12-23 16:40 齐晓娇 客户经理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比例是50%。
    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补偿标准的50%比例补偿。
    意外伤新农合报销流程:
    (一)报告、登记。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三天内提出意外伤害书面补偿申请,并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连同《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送交医院新农合结算处登记备查。医院新农合结算处对意外伤害住院患者进行现场调查和初步核实,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在《登记表》和“补偿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复核。
    1、意外伤害患者申请住院补偿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附有所住医院合管办签署意见的补偿申请书、《莱芜市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登记表》、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户籍所在村委会意外伤害证明(是在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证明)。
    2、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报区合管办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区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由市合管办负责复核、审批。
    3、患者出院后20天以内,按照复核权限将申请补偿提交的材料分别报镇、区、市合管办。合管办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进行补偿前公示。对有异议的应在30天内,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补偿规定的进行补偿前公示。
    (三)补偿前公示。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经市、区、镇合管办复核后,属于补偿范围的,由镇合管理办负责在村委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受伤经过、举报电话等。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6:11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新农合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与新农合报销比例相同。

    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政策:

    一、报案:参合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进入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或者家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95518报案。

    二、调查: 保险公司按照报案情况及时开展调查,患者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报销:参合人员治疗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保险公司按照调查结果进行赔付或通知拒赔。

    按以下标准进行申报:

    1、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2、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3、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4、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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