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如何处理
车广侠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4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02最佳答案
夫妻离婚时,房屋贷款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按揭房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
申请人通过售房人员了解到自己选择的房产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之后,应准备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并将《按揭贷款申请书》,填写完整,再把申请书与材料上交给银行。
2、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发放同意贷款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便可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后并拿到房款的支付凭证之后,申请人应持与银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与开发商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合同中要写明按揭贷款的额度、利率、年限及还款方式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字。
4、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人、开发商及银行凭房屋买卖合同与楼宇按揭合同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年限都比较长,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要求申请人购买保险,并将银行列为保险的首位受益人,还贷期间不可以停止缴纳保险。
5、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需在银行指定的机构开立一个专门用于还款的账户,同时还要签订授权书,让贷款银行能直接从该账户中扣除欠款与利息,作为贷款人应按期将欠款与利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9 黄睿刚 客户经理
离婚时还有房贷你俩可以商量一下过户在一个人名下由一个人来还贷另一方就不牵连在一起。 -
2021-12-23 17:38 连会有 客户经理
结婚后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离婚时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一般有2种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
2021-12-23 17:26 齐智娟 客户经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7:20 车巧怡 客户经理
离婚的时候还有房贷没有还清,会根据俩个人占有房产的比例来共同协商承,一般在离婚协议里就会写上。 -
2021-12-23 16:47 连伯才 客户经理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2021-12-23 16:15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以对房贷处理作出约定,一般由要房子的人负责偿还。
但是,夫妻离婚时的约定只对夫妻有效,对银行没有强制力。如果逾期,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二人承担共同责任。 -
2021-12-23 16:1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有房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贷款由谁偿还,或者双方约定取得房产的一方进行偿还贷款,并且给没有取得房产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处理,可以交由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中美大都会...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人寿”)成立于2000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等。其前身为由美国恒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