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备用信用证和商业信用证的异同

比较备用信用证和商业信用证的异同
赵顺铃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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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14最佳答案

备用信用证是利用企业的授信额度转做融资的,商业信用证一般是以结算为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7:3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两者均是进行交易结算常用到的支付方式。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2、跟单信用证的实质: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2、跟单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按照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三、两者的特点不同:

    1、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3)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2、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用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跟单信用证

  • 2021-12-23 17:25 樊成钢 客户经理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货运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等。在贸易结算中,大多使用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人的请求开立的对受益人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或者开证行对开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予以一般性付款担保的信用凭证。备用信用证实质上就是保函,是在开证人不履约或违反约定时才使用的,因而也称为担保信用证。在一般情况下,备用信用证并不被使用,具有备用性质,这就是常说的“备而不用”。 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除货物买卖之外的其他多种交易,如劳务贸易、工程项目承包等,其目的是为了融通资金或保证付款。跟单信用证则不同,它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以清偿货款为目的。备用信用证具有保函的性质,只有在开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跟单信用证不具有保函的性质,即只要受益人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开证行必须付款。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凭其出具的汇票或证明开证人违约的证明书,并向开证行索偿债款。跟单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向开证行索偿,要以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依据。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下银行是第一付款人,而保函是申请人先付,他不付时银行才付。2)信用证下付款条件是单据相付,保函付款条件则是委托人设立
  • 2021-12-23 17:19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与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相同的是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备用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显著第一,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备用信用证除了进出口交易外还广泛适用于保证付款或履约,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第二,使用前提不同,跟单信用证用于受益人的履约付款,备用信用证,只有在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规定履约时,开证行才会根据受益人的索偿要求,凭相符单据按照备用信用证所规定的内容赔付款项,即备用信用证用于申请人违约赔款第三,要求付款的单据不同,备用信用证是凭简单单据付款,跟单信用证凭证明履行合同的相关单据付款,简单单据就是指受益人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开证申请人违约的文件、索赔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或单据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 2021-12-23 17:01 辛国江 客户经理

    备用信用证大都用来做担保只用,备用信用证常常备而不用,商业信用证是要有一系列实际的结算流程的,属于国际结算的一种形式
  • 2021-12-23 16:46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
    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人的偿付。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以下简称 UCP500)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UCP500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做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商业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合称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履约、投标、还款的担保业务。按照用途的不
    同,备用信用证主要可分成以下几种:
    l.履约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r L/C),用于担保履行责任而非担保付款,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比例祝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3.预付款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 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4.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L/C),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已经突破了备用信用证备而不用的传统担保性质。
    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及保函三者间的关系
    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一样,备用信用证也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备用信用证的作用与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存在显著不同:一般商业跟单信用证是受益人履行交货义务后银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在申请人未能履约时由开证人赔款。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另外,与商业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再者,按照ISP98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UCP500的规定,商业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 2021-12-23 16:14 龚峰毅 客户经理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则一般是在融资活动中使用的。此外,在商业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而在备用信用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虽然如此,但因备用信用证是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付款担保,因而较商业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更大。

  • 2021-12-23 15:56 黄皖生 客户经理

    (一)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共同点
    由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跟单信用证定义中的单据一词意指信用证规定的任何单据,而不特指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因此,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备用信用证属跟单信用证的一种,它是相对于一般附有商业单据的商业信用证而言的。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由于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所以有时也称作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将备用信用证包括在跟单信用证范畴内,是由于备用信用证最基本的方面与跟单信用证有相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都属银行信用,均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开证人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都是在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基础上开立的,但是,一旦开立就与这些合同无关,成为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独立的义务。
    (二)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在商业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即可向开证银行要求付款。而在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才能行使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权利。如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文件。可见,尽管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形式上承担着见索即付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其开立意图实质上是第二性的,具有保函的性质,因此有时被人称为担保信用证。
    2.按照《国际备用证惯例》的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者并不限于银行,也可是保险公司等非银行机构。而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商业跟单信用证的开立者只能是银行。
    3.商业跟单信用证一般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付款依据;而备用信用证一般只凭受益人出具的说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证明文件,开证银行即保证付款。
    4.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相比,备用信用证用途更广,它并不限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还可用于投标及履约担保等。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可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的交易。例如,在投标业务中,可保证投标人履行其职责;在借款、垫款中,可保证借款人到期还款;在赊销交易中,可保证赊购人到期付款等。
    (三)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异同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是见索即付保函,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两者适用的惯例也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国际备用证惯例》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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