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赔偿

我已与2007年7月将孩子的意外伤害保险交付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但是孩子9月10日在校外意外受伤,此时学校的意外保险刚刚开始办理,还未生效,我如何才能得到赔付。
龙安隆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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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7:03最佳答案

我是做车险理赔的,但我觉得很奇怪,对方的医药费怎么可能会有89万之多呢?人伤医药费的核定是参照社保进行核算的,还有有时也会根据伤者的情况,核算医药费用的,因为有时有些药品是用在其它治疗上的,与事故发生的无关的,这样的话,剔除的费用就会很多。
对于其它误工、护理、伙食等费用,这些费用,交警在调解时已帮你列明的,保险理赔时也差不多是按这个理算的,但你是要提供伤者的误工证明之类的。至于那一万元,是在交强险中赔偿的,但因为抢救已经先行垫付的话,在最后的赔给你的交强险赔款里是要减掉这一万的。
如果你对你的赔偿有疑问的话,你可以打电话到所在的保险公司问一下,也可以到其它保险公司问一下的,还有你也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的,当然这律师经常打这交事故方面的,这样如果你最后向法院起诉了,那样他也许能帮你多争取一些费用。不过最好的话,是伤者起诉,然后你是第一被告,保险公司是连带的第二被告。
也许我说了那么多,你还是不明白的话,最简单的就是向法院起诉。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49 黄瞩信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麻烦。类似的情况都可以作为个案处理的。
    虽然可以参考,但是差别有时很大。
    首先,车险肯定是投保了的,交强和商业。交强不说,商业险的三者到底投保多少是个问题。
    如果赔付的比率是实际费用支出相差太多,当事人确实可以要求继续赔偿。
    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偿,完后把责任人当成被告,行使追偿的权利。
    在实际案例中,伤者的医疗费用及后续的生活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用以及误工费,就是法庭争论的焦点了,这个各地标准不一样,判例也都有区别。
    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伤者,但是,马上就会把你列为被告,进行追偿了。
    商业车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是司乘险和三者险,可惜,大多数车主,都不太在意。
    发生这样的事情很遗憾,建议妥善处理吧。
    平安是福啊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6:41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先把交强险那里赔,不足部分用商业险,你可以提供第三者的收入证明要求按实际误工损失赔偿
  • 2021-12-23 16:2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6:18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5:54 黄盛松 客户经理

    财产保险的赔付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金主要采用以下的计算方法。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公式为,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2.第二种是按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5:34 赵顺财 客户经理

    索赔程序⑴确定责任
    如果是自己不小心将车撞在墙上、树上,则立即报案;
    如果是两亲密接触,在属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之内,两方认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有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没责任,则不必向您投保的公司报案,但是要协助对方向其保险公司报案。
    如果分不清责任,应该通知交警,由交警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
    ⑵报案
    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通知保险公司,一方面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意见,明确需要提供的事故证明的类型。
    报案时,应该携带保险单、行驶证、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
    报案一般可以采用电话报案,但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授权的定损分中心办理书面报案手续。应该填写《报案登记表》或《出险通知书》.
    注意:一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此次损失不大,也应该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告知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大概损失,让保险公司登记备案,以便方便时到保险公司索赔,而不至于超过索赔时间。
    ⑶查勘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授权的定损分中心的查勘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确定维修项目、修复方式和维修价格。
    注意:在修理事故车之前,一定要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授权的定损分中心的查勘人员,就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定损。否则,在索赔时,会遇到各种麻烦。
    ⑷核损
    保险公司核损人员,对查勘人员提交的查勘信息进行修理费用、保险责任认定、索赔须知的完善的审查。
    ⑸修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出具定损单以后,您可以在修理费用金额内,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事故车辆,也可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二级以上修理厂修理。
    注意:目前保险公司不得再指定修理厂,您有权利自己选择,当然,如果保险公司给您推荐的是信誉非常好的专修厂,您可以省去预先垫付修理费的烦恼。
    ⑹提交索赔材料
    修好车,公安部门结案后,您可以将所有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理算人员进行理算。
    ⑺理算后,提交核赔进行审核,通过后可以向您支付赔款
    注意: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在索赔单证提交齐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以后,10天内,保险公司应该把赔款给您。
    ⑻您在领取赔款的时候,应该携带以下手续
    个人: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赔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要提供被保险人签署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单位:携带被保险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或者提供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领款人身份证原件。
    不同的事故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的索赔材料
    ⑴一般车损案件
    需要提供:
    ①保险单正本;
    ②出险地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或“出险事故证明”或“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双方事故友好笔录”;
    ③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④修理材料清单;
    ⑤结算清单;
    ⑥《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有的保险公司,将此单叫做《定损单》或《托修单》。
    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有的保险公司叫做《出险通知书》
    ⑧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⑵涉及第三方人伤事故
    一旦发生人伤事故,一方面应该保护好现场,设置好标记;一方面应该立即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22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详细介绍伤者情况。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将伤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向保险公司反映。在事故结案之前,应该了解自己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概的损失情况、需要赔偿的项目等,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咨询,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明确同意可以赔偿的,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接受;保险公司不同意的部分,应该继续做工作,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加大。
    需要提供:
    ①保险单正本;
    ②出险地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或“出险事故证明”以及“经济执行凭证”;通过法院判决的还需提供判决书;“经济执行凭证”是您向受害人支付费用的,由交警部门统一印制的凭证。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④受害人、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有效的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证明。
    ⑤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⑥被扶养人情况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无劳动能力者,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⑦残者需要配制残疾用具的,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购买发票。
    ⑧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⑩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⑶全车盗抢事故所需单证
    一般流程:
    目前发生盗抢险事故以后,手续更加简便了。
    *一旦发现爱车找不到了,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警察赶到后,做好报案记录。同时到案发地邢警队填写书面的报案登记,并取得《案件受理回执单》。有的区县公安局已经提供了上门办理报案登记的便民服务措施。
    *在做好报案登记后,一般要等待60天或3个月(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不一样)。在等待索赔的时间内,您一方面要到路政局取得《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异动凭单》;一方面要检查一下您的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或其他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手续是否齐全,如果随车丢失,应该立即补办。如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到车管所出具证明;如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丢失,则应该到车辆购置税登记部门补办或出具已缴费(税)证明。购车发票丢失了,应该到您买车的地方复印一张发票存根并盖上销售商的发票专用章。真麻烦,因此,千万不要将车辆重要凭证放在车里。
    *满60天或3个月以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了。
    需要提供:
    ①保险单正本。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
    ④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收据和凭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或免税证明。
    ⑤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在北京地区丢失的,可以由保险公司通过公安网络自动下载,不必客户再跑路。)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
    ⑦路政局出具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异动凭单》。
    ⑧《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⑨《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⑩有的保险公司还需要提供车钥匙、登报声明等材料。
    ⑷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所需索赔单证
    车辆一旦着火,一方面应该尽快救火,一方面报119,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对着火车辆进行拍照、定损;自己选择可心的修理厂或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爱车;如果车辆一旦没有了修复价值,应该与保险公司认真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找消防部门开火灾证明。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
    需要提供:
    ①保险单正本。
    ②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证明。
    ③《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④《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⑤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⑥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⑸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所需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
    ②出险地交警队或派出所出具的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证明。
    ③《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④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⑥肇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⑹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事故所需单证
    保护好现场,对受到损坏的财产进行抢救,防止进一步遭受损失。同时通知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拍照、确定损失。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保险单正本。
    ②出险地公安或事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④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
    ⑤设备恢复的工程预算。
    ⑥财产损失清单。
    ⑦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⑧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⑺保险车辆遭受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事故所需单证
    一方面对受损车辆进行抢救,尤其对于被雨水浸泡后的车辆,千万不要再次启动;一方面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遇到面积灾害,在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一类事故统一获得气象证明,无需您来回跑路。
    需要提供的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
    ②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由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否需要,由谁提供)。
    ③《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及《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④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⑥肇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⑻保险车辆在外阜出险的事故所需单证
    车辆一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别着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首先发生事故后,别着急,道路事故的,应该立即报警;撞人的应该立即抢救伤者,并保护好现场,向交警报案。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询问事故怎么处理。
    车辆要求回北京修理的:
    *车辆可以开的,开回北京处理,别忘了将事故证明带回来。
    *车辆不能开的,可以当地雇车拖回来,也可以让保险公司派车拖回来,费用在保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埋单;
    车辆要求在当地修理的:
    *可以找当地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如果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车,还可以由保险公司代结依据条款保险公司可以赔付部分的修理费;
    *没有保险公司机构的地方,可以请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当地的保险公估机构查勘、定损;
    *可以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自己对车辆拍个照,让修理厂确定一下修理和需要换的项目和金额,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先修车,将照片、发票、修理清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一些单证材料带回北京即可索赔;
    *可以由保险公司派人去现场协助您处理事故。
    需要提供的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
    ②出险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③事故车辆或受损财产的照片。
    ④出险地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认可的保险公估机构出具的现场查勘、损失确定等证明材料。
    ⑤提供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⑥《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⑦肇事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⑧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索赔单证。
    ?⑼涉及代位追偿的案件,除需提供相关类型案件所需证明、单证以外,还需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如果您的爱车是被“菜鸟”撞坏的,而且这又是一只穷困潦倒的“菜鸟”,赔不起您。怎么办?如果您保了车辆损失险,您可以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将有关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并将“菜鸟”为什么不赔您的理由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种情况,在车辆损失险项下赔给您。赔给您,您得给保险公司出具一份《权益转让书》,也就是通过这种形式,将向“菜鸟”追偿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冤有头债有主”,保险公司赔了您,保险公司去向“菜鸟”将他该负责的损失追回来。
    特别提示:上面谈及的不同事故所需提供的索赔材料,仅供参考。在实际案例中,请您根据具体情况与您的承保公司商沟通后最终确定。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5:25 黄皖毅 客户经理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
    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专家认为,在理赔速度方面的定量规定,将有望极大缓解“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
    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
    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相比较旧法,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和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多次要求客户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示,尽早尽快地提供完整资料,是及时得到赔付的保证。关于所需提供的资料,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
    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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