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月供是自己和...

结婚后买的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月供是自己和父母出的,但房产证上是我和老婆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全部归自己还是按比例分配还是平分?
连东英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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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4最佳答案

问题关键点不清。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的,那么这个房子与你们夫妻没关系。但你们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作为债权人,男方父母为债务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于男方一方的赠与(一般需书面证据),则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你们共同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你是债权人,男方是债务人,要求其返还。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所购房屋,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40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只要是名字是你和你老婆的,一旦离婚那就是你俩的,你父母尽管出了钱,但也分不走,不知道你咋想的,为什么结婚前不买房,非得结婚后买,既然买了,就得承认现实,好好待你妻子,她不会和你离婚的。
  • 2021-12-23 15:31 赵驻军 客户经理

    如果离婚的时候,你和你的另一半都无法提供首付和贷款凭证的话,按照规定就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你可以先买房子,然后拿结婚证的时间推迟到房产证之后,(有点邪恶哈),不过楼主真的喜欢对方的话我还是建议不要这样做。
  • 2021-12-23 15:23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婚前买的,房产证也是你名下的,那肯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后买的,就算是你父母付款还款,除非房产证上面是你父母的名字,
    要不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有特别的声明或者协议;
  • 2021-12-23 15:18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只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
    不管房产证上填写时谁的名字
    如果是一方家庭单独出资
    并且证明是婚前出资
    那么就是属于哪一方的
    准确的说,这套房子是属于你的父母的。
  • 2021-12-23 15:05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四、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登记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另一方的购房出资,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仍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补偿返还给另一方支付的购房出资款以及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五、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
    该增值收益归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七、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若非借贷,即为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有,父母无权对房屋主张所有权。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前办理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赠与其本人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产权证在婚后办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本人子女的,视为赠与双方,房屋归双方所有。
    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该房屋归双方所有,属双方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权人都是夫妻双方。
    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属共同财产;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归一方所有,属其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取得房屋一方有义务补偿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十、夫妻共有房屋的价值及归属
    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附:如果 希望房子没有老婆的 份,最好把贷款还完了。还可以借款还贷,然后债务还可以和老婆共同还,老婆还不能打你房子的主意。呵呵,中国的男人很好很强大;中国的法律很好很强大
  • 2021-12-23 15:03 龚小艳 客户经理

    您的这种情况,适合以下情况的第六条,具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2021-12-23 14:59 齐晓彤 客户经理

    要看你这房子买的时候有无特殊约定。没有的话。因为是婚后购买。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那么·~该住房产权,属于婚后购买两人共有房产。一家一半权益。离异的话,一人一半!但是男方父母又出资首付。这个作为男方父母的债权。小两口在分割完产权后,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全部,购下这房子,又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可以依据新婚姻法规定。视作只对男方一人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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