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贷过款,于2009年8...

我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贷过款,于2009年8月完成还款,现在想再买一套,不知道能否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连丽萍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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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7最佳答案

第一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没还清,第二套房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贷款条件的规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对贷款比例的规定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25 齐明明 客户经理

    不可以的,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在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如果第一套住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还想要选择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先把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才能再申请。

    如商贷已还清,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贷款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一套房商贷尚未还清,再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按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如有两套房及以上的商贷尚未还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成功获贷后,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未来贷款、信用卡的申请。

    2、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借款人可携带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3、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还款,待还贷满一年后在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且还款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4、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大家要先准备好个人的资料和一些证件,根据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来进行办理,保证公积金贷款可以顺利的进行。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5:56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按照国家规定,不管首套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次申请商贷买二套房的,就是没法申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六成下调至最低四成,改善性需求的购房门槛大为降低。也就是说,在你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没有还清之前,你是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清了首套房的贷款才可以。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5:49 米增奇 客户经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 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 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 公积金贷款中“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今小马打算购置婚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3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2007]22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3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22%,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调整分两种情况:
    (1)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10万元。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5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基本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目前一手房为80%,二手房为70%);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目前为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限额(见问题3)。
    【举例1】小孙工作5年,未婚,准备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二手房,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8000元,请问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举例2】小李夫妇结婚不久,准备买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新房,男方月收入8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8000元,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0元,女方月收入60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15000元,请问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如果他们都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到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实际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查询系统计算的结果为准。
    6 住房公积金个贷采用怎样的还款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个贷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法”前期还款压力相对大一些,但总利息支出相对少一些;“等额本息法”,每期还款额都一样,但总利息支出相对等额本金法稍多一些,各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举例】周小姐选择了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但两年后,她想将还款方式改为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7 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部分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
    【举例1】老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万元,分15年还清,1年后他进行了部分提前还款,请问他在后面的还款中,享受怎样的利率?
    答: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1年以后,方可接受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举例2】老张提前两年将原定于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有无什么优惠?
    答: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借款人结清贷款余额后,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回。
    8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举例1】老张在购买新房时,提取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觉得20000元余额远远不够,他可以提取其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而且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需一次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
    【举例2】老王买房选择了一次性付清,因为是期房,产权证尚未取得,他想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吗?
    答:不可以。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举例3】小陈在上海工作,但目前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卡,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符合申领社会保障卡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不属于社保卡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问答
    提取还贷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
    1.问:最近,我接到银行的通知,从2004年4月起提取还贷的办法有所调整,请问调整后的提取还贷方式与原来的提取还贷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为更好地维护借款人权益,同时统一银行操作,市中心重新修订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调整的内容为:1)提取还贷由原来的“不间断还款法”和“间断还款法”两种方式调整为“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和“逐月还款法”三种,使借款人的选择余地增加。2)将原来参加提取还贷的对象由“主贷人、主贷人的配偶和受理查询单上出现过的参贷人”调整为“主贷人、主贷人的配偶、主贷人的直系血亲”,对象范围比原来略有扩大。3)设计了新的提取还贷委托书,使借款人提取还贷的权力与义务更加对等。
    2.问:提取还贷的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
    1)一次性还款法—— 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停还若干月法—— 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该办法目前有部分银行因系统原因而暂不受理)
    3)逐月还款法—— 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3.问:以上三种方式对提取金额有限制吗?
    答:有限制。
    1.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
    2.逐月还款法,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提取还贷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下金额。
    4.问:以上三种方式的提取还贷时间有区别吗?
    答:有区别。
    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
    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5.问:在委托期内,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吗?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委托变更自办理后一个月后生效。
    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
    提取还贷的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委托人的增加
    (2)委托人的减少
    (3)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
    注:变更时,委托人均须带好以下凭证——借款合同、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委托书》。
    6.问:如果在委托期内,终止《委托书》可以吗?
    答:可以。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终止委托的,可办理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住房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终止委托时,提取还贷人应与原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终止委托自办理后一个月后生效。
    7.问:办理提取还贷的时间和地点在那里?
    答:提取还贷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
    8.问:我去办理冲还贷手续,银行说我的身份证号码与中心归集系统不一致,无法受理,该怎么办?
    答:出现这个问题有可能是单位在采集身份证号码时出现的差错,首先到单位确认您所持有的公积金账号确实是您本人的,然后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账号证明到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建设银行修改归集系统中的身份证号码,三天以后再去办理提取还贷手续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9.问:我去办理冲还贷手续,银行说我原来的提取还贷手续尚未注销,无法受理,可我的贷款早已结清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您原来的商业贷款还清以后,银行未及时将有关的提取还贷手续注销并上报中心造成的,请将您原来贷款的结清证明传真至市中心(传真号码:63877256),两天以后再去办理提取还贷手续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10.问:我怎么查询每次的提取还贷结果呢?
    答:您可以通过查询公积金帐户余额和贷款余额的办法,来核对您每次提取还贷的结果。
    11.问:今年4月提取还贷,为什么我公积金帐户中有一部分资金没有被提取?
    答:中心一般在提取还贷前几天先进行预扣款处理,然后按照预扣款结果进行实际扣款操作,而预扣款日与实际扣款日之间存在时间差,所以,从您帐户里实际扣取金额时,可能造成当月缴存的公积金没有扣到。例如:4月12日中心进行预扣款操作时A的帐户有3000元,A的参还人帐户有4000元,那么中心的预扣款结果为7000元,4月14日A又缴存500元,4月16日进行实际扣款时按照预扣款结果7000元,先从A帐户扣取3500元,再从A的参还人帐户扣取3500元,所以A的参还人帐户会有500元结余。
    12.问:今年4月提取还贷,为什么我补充公积金帐户中的资金没有被提取?
    答:由于中心新的提取还贷系统在调整过程中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导致极少数借款人的补充公积金没有被提取,中心在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于4月26日对这部分借款人进行了补提操作。
    13.问:今年4月提取还贷时,银行把我的提取还贷委托漏掉了,导致我的公积金没有提成,现在该怎么办?
    答:中心在4月26日已经对一部分银行漏掉的借款人进行了补提,如果没有补提到的借款人请及时与您的贷款银行联系,中心将在今年5月中旬为这部分借款人再做一次补提。
    14.问:为什么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日期与实际还款的日期总有几天的时间差?
    答:每次提取还贷的操作,先由各贷款银行将需要扣款的数据提供给中心,中心进行预扣款处理后,送建行实际扣款,然后将实际扣款的结果返回各贷款银行,同时进行资金的划转,因此,造成提取公积金的日期与实际还款的日期存在时间差。
    15.问:我想用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是否可以通过提取还贷来操作?
    答:可以。借款人若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还清其贷款本息,并需要通过提取还贷方式进行还款操作的,可以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并同意按银行指定的时间扣款。同时须终止该笔贷款的提取还贷委托,提取还贷受理审核系统将对该笔贷款账号进行控制,不得再次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16.问:我的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还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是否需要向银行还款的借记卡上存钱补足?
    答:需要。借款人当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小于委托人月还款额时,银行须从委托人的还款卡中扣款补足。
    17.问: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用于归还借款人的商业贷款?
    答: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还款法的借款人,在其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以后,可用其提取的公积金余额归还其商业贷款;采用逐月还款法的借款人,在其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以后,可用其公积金余额归还其当月的商业贷款本息。
    18.问:采用一次性还款法以后,是否可以自然缩短贷款期限?
    答:中心对此未作规定。若贷款银行有对此进行操作,须遵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贷款期限缩短的相关规定。
    19.问:为什么我在住房公积金网上查到的提取还贷结果和贷款还款结果不同步?
    答:由于提取还贷结果和贷款还款结果的数据源来自不同的银行,因此有时会有时间差,您可以在2-3天内查询并核对结果。
    20.问:我的公积金帐户已经封存了,是否影响提取还贷?
    答:不影响。提取还贷不受借款人公积金帐户状态的影响。
    21.问:我的公积金余额已经被提取了,但是银行还没有给我进行贷款的还款操作,这是为什么?
    答:出现这个问题,请您及时与您的贷款银行联系。
    22.问:我的公积金余额被提取了,但是我从未申请过住房贷款,也没有参与他人的贷款还款,这是为什么?
    答:出现这个问题,有可能是您的公积金账号被他人误用了,请您马上与中心联系,中心会尽快为您查清原因,并纠错。
    23.问:我的贷款刚好在提取还贷前结清了,但是公积金仍然被提取出来了,该怎么办?
    答:这是由于提取与还贷的时间差造成的,按照中心规定,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不得进行复缴,因此,您的这笔资金已经划转至您的贷款银行了,您应与原贷款银行取得联系,提取该笔资金。
    09-11-08 |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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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41%,6-30年利率4.86% 3。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4。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 5。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人每月单位缴存额和缴存比例贷款。(因为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直接体现工资的多少和还款能力) 6。公积金贷款需要公积金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看房子的格局、面积、楼层、小区环境、房屋年代及装修等)最后按评估价的6-8成贷款。 7。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个人无法提取。一手房提取需要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借款合同)、二手房提取需要(产权证、契税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上证件以各地政策为准。 8。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少数地区半年提取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要买房或房屋装修才可以提取。(房屋大修必须要建委的批复。装修细目的正式发票。提取款额不能超过装修款额) 9。公积金贷款已经实施属地划分。(意思就是在哪买的房子就在房屋所属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0。现在一手房首付:90平米以上30%,90平米以下20%。二手房首付:贷款金额+首付=全款(都需要评估房屋具体按评估价确定贷款多少,也就知道首付多少了)评估请参照第六条。 1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从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银行,银行只是受公积金委托放款和还款。如有疑问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09-11-08 |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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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普通工薪阶层购房的主要途径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利率低为主要优点,提高了普通职工的支付能力。但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了四个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
    (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填写贷款申请书,送货款银行审查;然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向有关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审查认可后,通知借款人将至少20%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最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那么你就可拥有你的自有住房了。
  • 2021-12-23 15:37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已经还清,必须在还清满两年前提下,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 2021-12-23 15:21 贾黎黎 客户经理

    首套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并且首付比例不变,依旧是总放款20%。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首付比例: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含144),购买二套房建筑面积大于144平,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小于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则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注:一些城市为140平)

    贷款利率: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3.35%,上浮10%即为3.575%。

    贷款额度和年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申请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需要注意在贷款前连续缴满一定的期限,并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因城市不同,地方也有差异,有疑问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在前面加对应城市的区号即可。

  • 2021-12-23 15:09 赵顺起 客户经理

    用公积金贷过款,是可以继续贷款的,你可以用商业贷款,在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应该以此提出来,和公积金和在一起就是组合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 ,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2021-12-23 14:58 齐敬磊 客户经理

    算 二套房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简称指借款家庭(包括借款、配偶及未)单位认定借款家庭均住房面积高于平均水平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贷房 二套房要求 借款家庭(包括借款、配偶及未)单位认定房贷数; 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具家庭住房总面积准借款家庭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平均住房水平;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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