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就是借款人到期后拒...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就是借款人到期后拒不还钱,该怎么办?借条有借款人也有担保人,如果不还钱能查封他名下的财产作为抵押吗?
黄皖疆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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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48最佳答案

在借条马上到期前起诉法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35 黄皖疆 客户经理

    如果当初您帮朋友分期购买某商品达成了借款合意的,则您与朋友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如果您朋友未按照与您的约定还款的,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诉讼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另外,提请注意每个诉讼都是有风险的,因此您在诉讼前一定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好相关证据。
    别人用当事人身份证办手机分期不还钱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出借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百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四百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所以,在帮助他人贷款之前,要综合分析他人的偿还能力和信用问题,如果涉及到恶意透支等问题,提供身份证件的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以后诸如贷款,出行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故我们应该谨慎为他人贷款,以免引官司上身。


  • 2021-12-23 15:20 黄相方 客户经理

    楼上的说法不准确,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你至少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和住址,现在法院一般要求要有身份证号,不然同名同姓的这么多,谁知道你告的是谁 只要有这些信息,不用着中国起诉,先去法院用借条,你的身份证,填写好他的信息,申请个支付令,如果他有银行账号,又没有提出异议,很快就可以申请从银行账号里直接划款强制执行了
  • 2021-12-23 15:08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你好,朋友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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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5:0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可以持借条向借款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还钱。
  • 2021-12-23 14:57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很麻烦很被动;
    如果被起诉,那么,担保人很被动。
    如果被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 2021-12-23 14:25 齐晓庆 客户经理

    担保人应该想办法帮出借人向借款人要回借款,否则,出借人在没法向借款人主张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该笔债务的。因为担保人承担着担保责任。通俗来说,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就得由担保人偿还。
  • 2021-12-23 14:12 车广义 客户经理

    直接起诉吧。

    1、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2、关键是债务人要有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有财产就好说。

    3、你还要注意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你起诉法院也难以支持你的权利了。

    4、申请支付令的话,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各有各的利弊。

    5、仅凭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借贷关系还涉及到其他凭证,比如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的资金交付凭证

    6、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存在,而资金交付凭证才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7、借贷关系成立只是解决了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确定,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仍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8、《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9、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10、所以,借贷关系的确立,关键在于借款是否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则合同生效,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如果未交付,则债权债务关系尚未确立。国家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由于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往往是无偿的。如果认定合同成立就生效,则贷款人一方一旦同意借出款项,就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如此加重贷款方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此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这些,都不是仅仅凭一张借条就能查清事实、解决问题的。

    故,在司法实践中,仅仅根据一张借条直接申请支付令的案例几乎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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