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发放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
黄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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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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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59最佳答案
一般来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以国家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作为参考。一天的补助标准为80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年313号的规定,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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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1 赵颖轶 客户经理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21-12-23 15:09 龚子鸣 客户经理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这里的意思是把其作为公司的经营支出,而不是作为了个人所得。
因此,没有发放就不属于差旅费津贴。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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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34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
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就是发票等)。
(1)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2)出差参加相关经营活动的培训,出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3)出差的相关费用中,取得住宿费专票和过路过桥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出差补助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老板及家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出差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还要缴纳个税的。
2、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1)差旅费补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按照差旅费处理,无需提供发票;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工资薪金合并缴纳;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拓展: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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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27 龚家逵 客户经理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员工出差时根据公司政策可以享受早餐40元、午餐50元和晚餐50元的补贴,但是必须提供相关餐饮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只能领取每天40元的现金补助。请问,这40元的现金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的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对这部分福建省从1998年4月份起统一规定每人每月加计扣除300元;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目前大部省、市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都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票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①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②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
2021-12-23 14:04 赵飞虎 客户经理
职工出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
2021-12-23 14:01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发放出差补贴需要实报实销须有发票支撑,否则将记入员工工资薪金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或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
2021-12-23 13:53 赖鹏华 客户经理
问:?出差补助是否有相关标准是企业必须遵守的?答:现行所得税条例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情况下实报实销的的差旅费不并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按照出差天数、路程等给与的现金补助,凡是超过当地财政部门标准的部分,要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这个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部门制定下发。 如果贵公司有外籍人员,对于外籍人员取得的有关符合规定的出差补贴,可以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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