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单位核定完以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

您好,我们单位核定完以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算的,但我们做工资如何算呢?
龙层花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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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00最佳答案

养老保险的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核定了一年内不能改变的,你这个情况,只能是按照原来的基数交了,明年重新核定的时候,再根据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交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56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一、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二、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三、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扩展资料: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三、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四、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六、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4:4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例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扩展资料

    参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8%,分别由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缴纳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起,每年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审核。通常缴费基数的社保工作在省劳动社会会保障厅公布的当年西安市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以往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的需要,现改称社会保险计算基数)后。

    社保中心通过公告、网络等手段通知参保单位统一进行。每年缴费基数经过社保中心核定的月缴费基数当年内一般不能再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4:32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于每年7月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标准重新核定一次,但很多公司是按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最低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你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
  • 2021-12-23 14:24 赵颖贤 客户经理

    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照缴费工资的1%缴费,农民合同
    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缴费基数的
    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风险,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
    2.0%。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
    等因素,每两年浮动一次。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2021-12-23 14:12 齐春敏 客户经理

    社保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养老金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2021-12-23 13:57 窦连江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4、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6、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3:51 黄相柏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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