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南京市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米大丽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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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15最佳答案

答:南京社保转移是年龄规定,南京籍不限制,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如果非南京籍社保转移需要年龄限制。

办理规定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办理流程:
1)先到转出地社保局申请转出
2)转出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3)交至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转入
4)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15个工作日)
5)交至转出地
6)转出地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5个工作日)
7)交至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
8)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办理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03 齐方洲 客户经理

    1、该项只有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亲自前往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2021-12-23 13:54 赵风萍 客户经理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2021-12-23 13:46 米增强 客户经理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一式两份,在申请人位置加盖公章即可;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即可;
    3、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北京各个区县的社保中心。
  • 2021-12-23 13:37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拓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3:29 赖鹏华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在可以办了。”据在南京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窗口了解,自近日南京社保转移解禁以后,每天几乎都有200位参保人员前来办理转移手续。工作人员提醒,前来办理转移业务的参保人员带齐资料。需要转出南京的,由供转出地(南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办理;如果是代人来办,则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原件。拿到这个凭证后,到转入地办理转移手续。需要转入南京的,则需提供转出地(外省或省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个人来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来办则需要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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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3:20 齐文瑞 客户经理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 2021-12-23 13:08 黄益波 客户经理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市内区域转移社保需要的资料:
    1、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向社保提出转入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中心配合完成转移接续、基金划转等手续,待各项转移手续办结后,社保中心会将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异地转移社保需要的资料:
    员工办理跨省转移的,可到社保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需提供的资料有:
    1、填写《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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