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载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p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的下载地址,求链接p
黄盛杨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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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08最佳答案

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过医保转入,是不是很多小伙伴们也挺好奇那医保关系如何转出广州?今天安利给大家~

一、办理转出需符合的条件。

1、办理广州医保停保。

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已在广州市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新参保地同意接收。

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若参保人已退休。

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具体怎么操作呢?跟着小编往下看吧~

二、办理转出具体流程。

简单来说:

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需先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或网办)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该《凭证》及相关资料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其受理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方可正式办结转出手续。

三、医保关系申请转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证件。

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

如属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携带:

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委托书要求:①A4规格;②委托书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3、委托单位代办。

如属委托单位代办还需携带: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介绍信要求:①A4规格;②加盖单位公章;③介绍信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上面所提及的广州《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我们还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打印

前提是要先办理广州的医保停保手续哦

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专区”选择“基层减负服务专区”选择“医保参保凭证开具”

根据界面指引填写完整后办理,弹出提交成功界面,可继续点击“查看详情”查看办理情况,办理成功可在提供的个人电子邮箱中,下载打印广州《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注意:

办理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账转移方式,包括:

(1)银行转账,是指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由我市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地出具的《联系函》后,通过医保协议银行直接划拨至参保地指定账户。

(2)留存使用,是指申请人将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留存在其广州市社保卡(或医保卡)的医疗账户中继续使用。

四、热点问题解答。

Q1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时打印的参保凭证,若存在有效期,过期后能否再重新打印?

参保人在广州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时所预制的参保凭证有效期,应以参保人新参保地的要求为准,参保人一般应在打印参保凭证后3个月内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若因超出新参保地要求的时限范围而需重新打印参保凭证的,参保人可在原打印参保凭证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重新打印。

Q2我已经离开广州,并办理了医保关系转出,社保卡(医保卡)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怎么处理?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保留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因故无法办理转移或者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可凭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并依其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Q3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后,原社保卡(医保卡)是否需要回收?

不硬性要求回收注销。当参保人再次回到本市统筹区重新参保时,原卡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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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4:03 梅金荣 客户经理

    没办过,不过希望以下内容能帮到您,您可以拨打12333再咨询一下。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于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过程具体告知如下: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参保人持我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
    (1)险种勾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在京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操作)
    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邮政编码:100195联系电话:010-88506127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次月5日—25日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一、跨省转出跨省转出跨省转出跨省转出:
    (一)办理时间:每月22日至25日之间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减少原因:(四险)“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医疗)“转外埠”,并提交个人要求转往外省市的手写手写手写手写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回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职工在北京参保的区县社保中心接到外省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至外省接收地社保机构。
    二、跨省转入跨省转入跨省转入跨省转入:
    (一)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0日之间办理。
    (二)办理条件:外埠人员需满足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户口在京除外。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手续。并到“跨省转移”岗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医疗联系函》)。
    3、职工持《医疗联系函》到原省市社保机构,开具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到原省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养老凭证》)。
    4、单位依据职工提供的《养老凭证》,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变更表》一并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接续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有社保中心邮寄至职工原参保地。
    5、职工原参保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6.北京参保区县社保中心接到《信息表》,确认基金转移到位后,办理相应衔接手续。衔接手续完成后,社保中心短信通知本人。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符合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自原统筹地区转出后,3个月内在北京市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视为连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北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四、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及北京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北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3:54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符合自治区生态移民政策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证件,提交当地移民局服务站,由服务站将名册统一汇总上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与当地公安部门核对后,出具生态移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花名册,并函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已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生态移民政策转入安置地后,养老保险待遇按转入地待遇标准支付。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上,符合自治区生态移民政策规定、已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办理接续手续。转出地参保人数在转出地当年已参保缴费并于当年转移的,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管理其就医和医疗费报销事宜,年终时转入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移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划拨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生态移民在统筹区域内流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移民基本信息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负责其就医管理和医疗费报销事宜,参保移民的个人缴费不划转,转出地参保人数当年不核减、不增加,于次年核减、增加。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3:46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在办理转移时,应与养老保险一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3:37 米大丽 客户经理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保关系转移转入流程
    一、 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 2021-12-23 13:29 齐景嘉 客户经理

    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扩展资料:

    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3:20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以浙江省为例):
    关系转入: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关系转出: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个账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将《参合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4、收到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网-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2021-12-23 13:15 樊振清 客户经理

    一、 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 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 位向转入 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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