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从0岁交到10岁...

当时销售人员说等到孩子20岁时可以一次全部取出请问可以吗...当时销售人员说等到孩子20岁时可以一次全部取出请问可以吗展开
龚孝雄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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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21最佳答案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沃保网专家介绍,“福满一生”产品特点包括了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亮点
首先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
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
三是十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间(“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福满一生”的生存金快返还可作为少儿成长教育金、婚嫁金;等孩子长大后,父母也可将福寿金用于自己安度晚年。对于高端客户,可以通过给孩子买这类分红险传承财富。
如果是正处于中青年的客户则希望财富安全、稳健理财,既能保证日常生活品质,又要年老时有尊严。这个时期的高端客户则关注合法避税、资产保全。他们不在乎短期收益,希望守住财富,保全财富,转移财富;同时将保单质押功能当作企业经营财务应急中心。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2:47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我花了三个星期整理的:最新的136款热门重疾险对比表,送给看到这条百度知道回答的你

    一说起国寿福,很多人都会说大公司出品,可以选!但是在它高知名度的背后,存在着无尽的争议之前国寿公司为了迎合不断变化的市场,对国寿福进行了调整升级。但是升级后的产品是否是更好呢?在我昨晚熬夜看各种条款和信息下,我是不建议购买的,至于这么说的原因你可以去看看我这篇文章,篇幅限制,我就不再赘述了:重磅!国寿福全面深度测评,买前先看?里面有详细地提到国寿福的保障内容、优缺点、投保前要准备什么材料,买之前一定要看哦。

    下面我简单的说一下升级后的国寿福臻享版有什么内容变动,这些变动对我们好吗?

    一、更新的国寿福臻享版有哪些优化的内容?

    我们拿国寿福优享版、国寿福至尊版和国寿福臻享版,对比下三个版本的差异:

    直接上结论:概括一下这些地方有变动:①增加了轻症赔付次数②所保障的重疾数量增加到了100种。

    二、国寿福臻享版值得买吗?

    虽然更新后的国寿福将轻症赔付次数增加到3次,还算比较有诚意,但是毕竟是大公司,每年要花不少钱在打广告上,价格还是不低的,如果不是对国寿公司比较偏爱的人,国寿福臻享版我是不太推荐的。

    我对比了2020年市面上大公司的热销重疾险产品,对比较详细,文字太多,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2020年值得买的重疾险排行榜单!文章里面列出了十大热销的重疾险产品,看有没有符合你的需求的。

    以上就是我对"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每年交5000交十年本金还退还吗"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 2021-12-23 12:40 龚子飞 客户经理

    这是一款两全保险,保障期不到,本金是领不出来的。保险合同满期后,本金才能全部拿回。每年交一万,交十年,单一知道这个,还不能确切地告诉您每年领多少钱。
    您可以咨询业务员,也可以拨打客服电话
  • 2021-12-23 12:38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期后能全退回
    保费交满10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但是不能全额退还缴纳的保费。退保的金额是投保人申请退保当下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人寿保险单退保时,投保人可以取回的金额。
    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
    因此,在解约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后,需要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这个金额就是退保金,也可以称之为解约金。
    趸交保费的人寿保险单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退保金;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单,交费满一年或二年后,可随时提出退保领取保险金,这类保险单在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数额,就是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主要有三大用处
    一是在退保的时候,退保金额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申请保单贷款时,贷款的额度由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三是分红,分红是依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
    一年期以内的保单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一年期以上的保单里都有现金价值表,能查到每个保单年度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前期现金价值很低。因此,前期办理退保需要谨慎考虑,退保金相较于缴纳保费要少。
    已交满10年的投保人,可以查看保单现金价值,并结合持有保单期间获得的分红、生存金等,相加后,对比缴纳的保费,考虑是否要继续退保。持有保单期间拿到的分红、生存金、关爱金,在退保时,不需要退还。
  • 2021-12-23 12:32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返还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来的,交十年开始返还的不是本金,本金返还只有身故和满期保险金两种返还方式: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扩展资料: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享有高额保障,保您福满一生。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2-23 12:27 赖鹏华 客户经理

    交了一份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如退保能退回多少主要看是犹豫期退保还是正常退保。
    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保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在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12-23 12:25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你好,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期后可以退回,如果是交了一年也可以退回,但不合适,因为钱少了,如果交了十年可能钱多了,但为什么要退回,后面不用交了,只有收获了,希望你能想清楚,希望你能一生平安健康,等八十岁后收获巨大,祝你幸福人生美满。
  • 2021-12-23 12:24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不退还,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返还金额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来的,交... 另一种是身故后本金退还,所以您说的每年交5000,十年后还未必能退还本金

    拓展资料
    国寿福满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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