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之达到退休年龄而不满十五...

我是86年从河北到北京一所学院从事锅炉维修的农民工,现已达退休年龄,但社保单位2001年才开始给我们上,现在不满十五年,这种情况怎么办,能够补缴之十五年吗
齐景坤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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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7:57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0 18:09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可以向前补缴3至5年.你最早可补到1996年或者1998年开始计算你地社会保险金开始时间.1}86年从河北到北京一所学院从事锅炉维修的农民工.只能算在工作而不能算作工龄也正常.2}退休金是以缴足15年为条件才能享受地.补缴后还差年份年龄到了也只能等交足了15年才能办退休手续.
  • 2021-10-10 18:06 赵飞英 客户经理

    个人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没有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 2021-10-10 18:03 龙小艺 客户经理

    1、劳动者社保交满十五年还没到退休的,劳动者可以不缴纳社保,也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等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者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满15年,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断缴的话,你在断缴之后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无法享受医疗保险。

  • 2021-10-10 18:00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按月领取,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0 17:54 黄皓燕 客户经理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上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
    首先,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 2021-10-10 17:51 符翩翩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据此,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里的“法定退休年龄”,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延长缴费”的问题,实践中就存在采取什么方式继续缴纳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是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是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延长缴费的方式就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位聘用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继续缴费;一种是在无单位聘用的情况下,由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用人单位应当使用至缴费满15年”,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继续使用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予使用,由职工个人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对于不予使用的职工,单位该如何处理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论其缴费是否满15年,也不论其合同期限有多久,用人单位都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 2021-10-10 17:48 齐晓娥 客户经理

    天津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费。
    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若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
    天津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龄需要继续缴费,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至65周岁仍然不足15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从补足差额年限的第二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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