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在上海看病手术,回去可...

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在上海看病手术,回去可以报销吗?老家是安徽阜阳市的,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连书纳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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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19最佳答案

新农合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
新农合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出院时要带的材料一般在快出院时要告知医生去复印,等材料送到病案室就要等归档后才能让你复印,这要等一到二个星期。
工作人员要把病人住院所发生所有费用时细录入电脑,才能得出这个患者的补偿金额,为了基金的安全,我们还要进行审核,所以到县外去要多些时间才能得到补偿款。
一般情况银行没权力不让拿钱,当然有的县市的农保中心有专门付钱的出纳。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9 20:2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一:在外地看病可回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报销!
    1:已有部分地区开通了新农合异地就医时可享受即时结报,尚未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地方需回当地报销
    2: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以区县为统筹单位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包括可报销医院、报销比例等,都由各个区县的新农合办公室规划制定
    3:农民异地就医前一定要事前咨询所在县区新农合办公室。
    二:新农合异地就医有三种情况:
    1:第一种是转诊,到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到本市或本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第二种是外地突发疾病,这种就不需要转诊证明了,只需出院后携带病历和外出证明就可以按转诊报销;
    3:第三种是长年在外地,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将医疗关系转至外地,这样,如果在外地就医,可以回当地按转诊报销。
    通过这三种途径,解决了农民在全国各地看病的报销问题。”
  • 2021-09-29 20:16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新农合医疗保险在异地看病也是可以报销的,但是报销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在报销的时候要拿着你的社保卡,还要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样就可以报销了,但是报销的钱比较少,现在异地报销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到医院的报销部门进行报销就可以了。
  • 2021-09-29 20:13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各地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所不同,外地人在上海看病,能不能回老家报销,就要看当地的医保规定了。
  • 2021-09-29 20:10 龚家逵 客户经理

    1、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如果你已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你可以把医疗费用缴费凭证拿回参保地按比例报销。
    3、如果你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即使你长期居住在上海,发生的医疗费用也是不能拿回参保地报销的。
  • 2021-09-29 20:07 赵顺铃 客户经理

    新农合医疗保险在异地看病,可以报销。要将所有的收费收据保存好,在自己医保所在地申请,填写申报资料,等待报销。
  • 2021-09-29 20:04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可以异地报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扩展资料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9 20:01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在外地在上海看病可回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报销。具体情况为:

    1、已有部分地区开通了新农合,异地就医时可享受即时结报,尚未开通的,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地方需回当地报销。

    2、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以区县为统筹单位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包括可报销医院、报销比例等,都由各个区县的新农合办公室规划制定。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外地人在上海看病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有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外地人在上海看病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的审核标准:

    1、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病兆可以事前察看到的,在办理批准手续时先行要求参保人员本人到经办机构查看病情,进行事前稽核,出院后再与出院记录、出院证、费用清单进行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本人再次到医保经办机构察看治疗效果。

    2、经批准的转外就医人员或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入院,医保经办机构接到申报后,如病史情况不清,对当前病情有疑问而出院后又难以核实的,为防止冒名住院、挂名住院直接派工作人员到所住医院进行现场稽核,必要时可摄取数码照片存入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备查。

    3、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医保经办机构对拟实施外科手术治疗的就医人员可要求其在出院后到经办机构察看手术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后再报销费用。

    4、对异地居住人员实施手术治疗的,申报时可要求其在出院后拍

    摄展示其手术情况的局部和全身情况的照片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稽核。

    5、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情况进行稽核。逐步建立参保就医人员医疗档案,对已核实的病史情况进行记载,同时将档案的主要内容输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可先行与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进行核对。

    对病史档案内记录的既有疾病的治疗,经批准在异地就医的,住院后申报的医院名称、科室、病种、病程等情况与病史档案情况相符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直接稽核或委托稽核,

    报销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与申报情况、病史档案进行对照审核。这种方式虽不能完全杜绝冒名和挂名,但有一定的效果且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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