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针对不同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做出以下规定: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时,系统将根据输入数据自动审核进行减免。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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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

仇瑞雪 (1)

  • Q:建行每月收取对公帐户维护费30元太不地道了13回答

    最佳答案:建行对公账户的费用:开户费 300RMB、网银 1200...

    赵灿灿 (1)

  • 共31151条记录 30/3116页 上一页 27 28 29 30 31 32 3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