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哪些省份?

看清标题国家刚推出的httpnews.qq.coma20110601001340.htmqq0ampADUIN401753030ampADSESSION1306911400ampADTAGCLIENT.QQ.3307.0
辛培刚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6 05:24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9-26 05:39最佳答案

今年就开始实行预计2020年,将全面覆盖所有的农村养老保险!1—6月,5项社保共征6168亿元,支出5775亿元,分别同比增17.6%、19.3%目前已有25个省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比去年底增加了6个
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解决农民工就业及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记者今天(2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年1—6月全国实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836亿元,全国已连续66个月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已开始为2010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准备。
截至6月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2413万人、33679万人、12339万人、14074万人、9794万人。1—6月份,5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168亿元,同比增长17.6%;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均有提高,上半年5项社保总支出5775亿元,同比增长19.3%。其中全国农民工到6月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2380万人、4153万人、5054万人、1518万人。
目前已有25个省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比去年底增加了6个;国务院决定安排429亿元资金,统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第一批资金已拨付到位。
今年8月,我国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10%左右的县(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抓紧制定有关规程,将在年内出台。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力争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3.9亿人的目标。
此外,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将着手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并从今年起大力推进。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大致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涉及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等各个方面。我国家庭服务业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家庭服务人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办理社会保险。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解决农民工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与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其他新增劳动力就业有机结合起来。(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6 05:48 齐明松 客户经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 2021-09-26 05:45 齐晓峰 客户经理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 2021-09-26 05:4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按照国家部署,今年下半年,我省新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52个,试点县市区总数达96个,占全省的78%,覆盖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占全省同口径老人的69%。同时,全省96个县市区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面要达到60%,明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网上的貌似都是新闻报道啊,你找找相关的社保单位的网站,或者致电相关与会人员,不然很难找到啊,

    扩展阅读:

  • 2021-09-26 05:36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具体试点县,目前有13个,但是在中央的几次工作会议上都没有公布都有哪些。所以也不能给你准确答案了。
  • 2021-09-26 05:33 边占武 客户经理

    1、意思是:合并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政策详情: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政策内容: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国务院要求推行全国统一社保卡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李忠还介绍,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扩展阅读:

  • 2021-09-26 05:30 齐春敏 客户经理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参保对象是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三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对象是城镇非从业居民。根据国发〔2011〕18号第十二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所以有的省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就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2021-09-26 05:27 龚尚英 客户经理

    基本是东南沿海和一线城市开始。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相关百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