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交有养老保证金的企业在职工人因病非因...

恩施州交有养老保证金的企业在职工人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费怎么算由谁出
辛培军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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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0:44最佳答案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总 工 会
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关于企业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计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06-02-14
湘劳社政字〔2005〕1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参保单位:�
自去年我省对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调整后,原已按规定办理工残退休手续、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工残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工残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仍按湖南省总工会、原湖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湘工发〔1992〕15号)规定执行,因而,部分工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已低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为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工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残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计发标准调整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直管参保企业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执行。
二、对于2004年7月后死亡的工残退休人员,如按原丧葬费标准计发低于调整后的新标准的,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补发差额。
三、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国家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七月五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4 11:02 龚子鸣 客户经理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总共是15个月社平工资。
  • 2021-09-24 10:59 米大丽 客户经理

    中国大部分地区成立一个独立的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例如:河北省邯郸市)

    1,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应机关事业单位吗?工人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支撑机构工人进入就业市场,流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部队驻汉机构的工作人员。
    2,什么是原则,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价格?
    养老保险费提高的原则是:“支持的收入,储蓄稍微偏左的一部分,积累了多年的积累规模,从一到两个月的养老金支出。按照”国家共同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全市首付款比例为27%,所在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支付,个人支付工资的7%的贡献,在我的承担的现行税率为27%,个人缴费金额的20%
    3,贡献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规定,根据与河北BMA [2002] 47号文件中包含的基本工资的工资项目包括:(1)基本工资(2)职务工资(3)(4)工龄工资水平的工资;(5)岗位工资;(6)技术等级(职务)工资(7)津贴(活工资部分),(8)保留的补贴,津贴;(9)燃料补贴,职务津贴(10),(11住房补贴)奖金;一个特殊的行业补贴(12)(13)地区津贴(14),加班工资。<BR / (二)流动人员的基本工资,最低应不小于工资,人事部门批准我的文件。
    (三)基地支付聘用人员的,因为我的实际工资总额的计算,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如何缴纳养老保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每月试验”制度,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按月结算,不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实施处罚时量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保险单位不申报,一年之日起,视为投降。不须申报社会保障机构资助的退休养老基金。拒绝付款单位有能力支付养老保险的所有程序暂停6个月以上的治疗投降。
    5,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
    保险的社会保障机构的负担,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单位包括:(1)国家省,从现行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最终金额(2)军队服务津贴;(3)保留的补贴,津贴;(4)燃料补贴;(5)职务津贴;(6)劳模荣誉津贴,教龄津贴(7),(8)高龄津贴保护;(9)一至两个月的生活津贴;(10)护理(11)交通运输成本;(12)丧葬费(13)个人账户补偿。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支付的机关,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项目,传播的原始资金的一部分。
    6,个人账户的补偿总脂肪怎么样?
    在河北BMA办[2000] 127号文件规定:赔偿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总脂肪,不到五元的问题,根据实际发生额分配给超过5元。如果国家出台了达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
    七,被保险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工和长期工,办理退休?
    劳动合同的工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一视同缴费使用寿命15年 - 下同),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养老金福利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15多年的缴费,不享有一个每月退休金利益,和所有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满或薪酬退休金保费的生活我的付款发出两个个月的一年期间的最高一年的平均每月工资支付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固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十年来,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下一个月的月退休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支付不超过10年,没有资格的每月退休金福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量分配的标准,每满一年2个月我的付款期长达一年,平均每月的薪水支付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生活,一次,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员工的劳动合同制度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续多年的贡献吗? BR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发。复员军人,青年知识分子到农村招募工人的劳动合同制度,兵役,下乡过程中被视为缴费年限。临时又招募的劳动合同制度,在随后的9月30日,1986在按照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工人,1986年10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工作经验,根据目前的工资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现在已逾期。
    71,更新特别规定,政府雇员的公司吗?
    BMA,韩发[2001] 30号规定,企业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年之内达到退休年龄,社会保障机构不应该接受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不享受退休金福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年或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可以接收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时,退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的计算及支付按照企业养老保险。
    9,在劳动和人事代理主机上的文件如何被保险人?
    (一)凡在占领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所有级别介绍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文件的人事部门人员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提及到的“劳动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应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和人事代理托管人事档案的单位的人员,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性质。部分的业务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支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方法;属于业务性质,并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机构要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系统发出的养老保险待遇。
    (c)国家的起源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流自我就业。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而开??除,撤职的工作关系的单位,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文件,你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河北省流动性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河北人发字[1996] 33号)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退休福利,您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支付标准。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这是我在全省连续多年的服务实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标准计算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并在原有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生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参与,并在其后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支付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状态下,不到15年的缴费,总脂肪退休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
    (四)属于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散的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委托劳动人事机构人事档案托管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城市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支付标准支付总脂肪的退休福利被视为缴费年限的计算和实际付款期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后的机关和机构,如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河北省流动性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再付款超过15年的生活,可以按照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退休福利的计算和支付相结合,以前被视为缴费年限和多年的实际支付。
    (五)高校毕业生没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由劳动和人事代理托管人事档案委托,你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按照适当的政权缴纳养老保险费,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你必须确定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
    (六)劳动和人事代理应及时处理,管理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允许托管文件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是统一的机构支付养老保险费。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照系统及时汇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在劳动和人事代理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和转移就业或再就业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文件,按照与就业或重新就业单位的性质,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前及合并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据单位的养老保险系统总脂肪退休金福利。
    (H)被保险人在动员劳动人事机构管理档案工作者或死亡,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委,省政府冀政[1998第1和其他文件的规定;参与权威的??职业养老保险,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BMA办公室[2000] 127号和河北BMA处[2000] 200号文件和法规。
    (九)劳动人事机构管理档案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状态下,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成员在同一水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审批主机文件的最后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待遇的程序。
    10,机关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如何被保险人?他们的退休总脂肪?
    河北省,当局和机构聘请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1)雇用人员招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再雇用人员)
    (2)相应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权利和义务,其业务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3)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收入的原则,支持合理的保证,作为支付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比例。个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300%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位支付比例为20%,个别贡献7%的比例。的雇主报告每月薪酬,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雇佣合约,用人单位应及时应用HoldArea的的程序。个人退休金账户管理办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当局和机构”(河北BMA办[2000] 127号)的规定,管理。
    (4)终止劳动合同,雇用的员工,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量,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河北BMA [2000] 200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移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
    (5)聘用人员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衡山喜⒓扑恪?
    (6)在该团伙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后死亡,一时间分布聘用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在目前的基本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之日起的本单位职工。
    ( 8)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和支付:
    男人至少60岁和女性55岁就可以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作人员的出生记录的时间为准原有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时间为准。多年贡献的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基础。<BR /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的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的本地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总脂肪,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总共120脂肪。招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岁以下的,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应付予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临时雇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补贴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前,国家出台了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费达到15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原总脂肪标准的5%增加支付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增加了0.7%。国家出台后,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执行国家的政策。
    雇用员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增加的幅度进行调整。
    员工在基本养老保险教养通过劳动再教育,悬浮在服务期间的退休金,劳动教养,劳动句子,那些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刑期审查确定可收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11,不支付工人退休养老保险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哪些规定?
    达到国家规定的准备在他们的非支付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应配合清所欠费用,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法支付拖欠费用的,因在为期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他们的退休金总额,减去1%的总脂肪退休金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养老保险费后完全恢复,在后面的前养老金月标准减,减去养老金部分完整的一次性更换。
    12,工人的新要求提前退休行业退休和病退?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退休的工作类型和病退年度内的单位应该是10%的数量不得超过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每年比原计划提前了2%的退休福利,社会保障机构支付退休福利这些退休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暂停退休金。
    13,如何保机构转变?
    问题涉及到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制“(河北BMA [2000] 6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河北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的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精神,(河北BMA [2002] 47号)两个文件:参保单位在机构改革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重组,兼并,出售,分立,破产,被其他形式的产权,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退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和养老保险费用,根据河北省国有小企业改革资产处置临时措施河北省国家基金字[1998 ] 63号文件精神,河北劳合社[1999] 1手柄。成本不支付的养老保险,退休,退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成本为70岁,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以保障在职人员和退休,退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福利的损失。
    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单位在改制前,成之日起的转换,单位转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转移交接业务交接之日起的转换期,直到完成后,最多三个月。
    14,如何申请的退休和机构在实施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的工人?当
    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职业生涯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工作10年以上,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退休年龄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谁的头发?
    记者姬BMA办[2003] 125号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应支付原资金渠道解决。
    [注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于内容的政策和规定: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改善和调节器官和机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通知(河北BMA [2002] 47号);
    (2)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河北省BMA [2002] 47号文件通知(韩BMA [2002] 23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转制有关的问题“(河北BMA [2000] 68号); ...... />(4),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当局和机构,个人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BMA办公室[2000] 127号);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养老保险,劳动人事机构部举办档案工作者发现(河北BMA [2001] 38号);
    ( 6)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的几个问题”(韩BMA [2001] 30号);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BMA [2003] 42号);
    ( 8)河北省,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北省,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的实施意见”,对工人之间流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处理的关系(河北BMA [2001] 96号);
    (9),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化为企业的养老保险机构(河北BMA办事处的[2001]第275号);
    (10)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在廊坊市河北BMA [2002] 47号文件转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批准“(河北机器社险机构[2003]第4);
    (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北省,”请示是否政府雇员年底一次性奖励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回复(河北劳动社会办发[2003] 125号)。
  • 2021-09-24 10:56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在职员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对非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的赔偿也是包括了三个方面,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面肯定是和因公死亡的赔偿标准不同。
  • 2021-09-24 10:53 赵顺财 客户经理

    企业员工非因工死亡有丧葬费和救济金,丧葬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根据全部工人与职工平均一个月的工资。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是企业违规的行为,丧葬费和抚恤金由企业自行承担,丧葬费的标准也按照《劳动保险条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工人与职员退职养老后死亡时,及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附属单位内工作的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不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工资者,其生育假期工资、病伤假期工资及因工死亡丧葬费由支付工资的单位付给,支付工资的单位应按各该单位工人职员的工资总额3%缴纳劳动保险金(原在企业工作的工会基层委员会脱离生产的委员,其劳动保险金可以免缴),交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一并缴纳。

    工人职员及工会的工作人员医疗期间的医药费用,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24 10:50 齐新玉 客户经理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2021-09-24 10:47 龙小艺 客户经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08〕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死亡善后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五、其他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
    二○○八年九月十日
  • 2021-09-24 10:41 赵骏凯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现在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省级统筹,各省市对此有规定,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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