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被盗,业主可否拒交物管费或向物管要求赔偿

小区被盗,业主可否拒交物管费或向物管要求赔偿
车广东 来自: 网页 2021-09-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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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3:19最佳答案

可以报警与投诉物业不作为,但不能从为拒交物管费的原由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4 13:31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二回事,车辆失窃报警,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电瓶车在小区内被失窃,主要看你是否与物业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同你家里的财产被窃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物业费中包括保安费的概念是物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保护公共财产受到不法侵害,不是保护个人财产的职务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就是物业企业不能确保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义务。
    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2021-09-14 13:28 连丽艳 客户经理

    如果在物业提醒你不要停在那个地方,不安全的情况下被盗…物业应该没有责任赔偿……我电瓶车打地下车库没进车库,电瓶被盗了…也没得到赔偿…因为人家物业提醒过…如果我当时是放在上面,被盗…可以得到赔偿吧…因为上面有摄像头,被盗那就是保安人员工作的疏忽…在物业提供的一些具体服务达不到业主的合理要求时,就会拒交的…我们这边也有这个情况的
  • 2021-09-14 13:25 龚小荣 客户经理

    看看这个案例吧,业主失窃该不该找物管赔偿 小区内业主失窃,遭遇了财产损失,究竟是自认倒霉,还是找物业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大城市类似案件是怎样解决的?各位法律专家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广州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曾审理一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去年3月3日晚上,张女士回家时发现屋内一片凌乱,抽屉锁被打开,存放大笔现金的信封和一批物品不见了。一清算,丢失的东西共计人民币约39400元。她马上报警,警方来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张女士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员那里得知:案发当天下午1时10分,32栋的北楼抓到两名推销员。2时45分,曾有不明身份的男子撬32栋南楼另一住户的门,被在家的业主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下午4时,该业主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忙下才得以出门。
    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此事中有责任,没有履行其在《用户手册》中关于“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出入、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的规定。而在物业管理处都找不到当天这些人进出大楼的相关记录。
    该物管公司在回复张女士的律师函上申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去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张女士气愤不过,特地选在条例生效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新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
    某高校教师林先生回家,惊见大门锁被撬坏,检点财物,幸无损失。经派出所鉴定是人为破坏,但物业公司对此事却没有一个说法。物业公司收了物管费,却没有给业主一点安全感,林先生对此感到很气愤。那么,遇到类似情况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任?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指出,要认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完全要视双方约定而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业主失窃由物业公司负责”等类似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此类案件,物业公司就负有责任。但在实际上,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去年上半年,成都市房管局推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只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安全负责,业主的家庭财产由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只起协助作用。即只要物业公司尽到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没有失职行为,那么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也表示,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物管行政法规,对物业公司安全防护责任的界定也只是“协助”,而并非“负责”。
    专家建议,在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并未与业主、使用人建立私人保镖和财物保管关系的情况下,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应加强防盗意识,采取财产保险等自我保护措施,最好是和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保管事项。
    杭州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经理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法律事务部主任叶宏伟博士介绍说,从他以往接手的案件看,第一类是刑事案件,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被打或被杀,一般是败诉的比较多,因为这样的情况实在很难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到物管公司的头上;第二是失窃案件,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胜诉的会比较多,比如说业主在小区内有一辆车失窃了,而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停车费。这样对于车子的失窃,物管公司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叶宏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在维护治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显然是一个突破。但条例的可操作性还是不强,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很难在具体案件中遵照执行。另外,对损偿金额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单单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之处。
  • 2021-09-14 13:22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家中被盗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家中被盗与物业失职有关,可向物业进行索赔。

    扩展资料:

    案例:业主因家中被盗拒交物业费 法院:交80%

    家住合肥市瑶海区一小区的两名业主因为多年没有交纳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而业主表示,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家里多年前被盗,物业公司在管理以及安保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拒绝交费。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多年不交物业费业主被诉至法院

    张文兵(化名)是合肥市瑶海区宝业·城市绿苑西区某栋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9.36平方米。

    2010年4月25日,张文兵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每半年预交一次,双方约定了各自义务以及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是张文兵自2012年1月1日起一直未交纳物业费。

    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多次催交没有结果,因此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张文兵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4000多元,以及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1万多元。

    业主称家中被盗安保存在问题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原因,张文兵辩称,是因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 2011年他家被盗给其造成财产损失,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找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结果。“物业公司私自将我家的水停了,导致双方关系变得不好,后来还是打供水部门的电话才解决这个问题,给我家生活造成影响。”张文兵称,因家里被盗不仅带来财产损失还侵害到他们的安全感,报警后,公安机关也没能调取到监控画面。

    据了解,此次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的还有另一业主,拒交的原因也是家中被盗等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

    设施维护及安保有瑕疵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协议签订后,物业履行了物业服务的义务,张文兵作为业主,在接受了物业服务后,理应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给物业费。张文兵对于物业公司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行为,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但是根据张文兵提供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以及安保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因此,法院确定张文兵支付物业费的80%给物业,共3000多元。

    因业主拖欠物业费是物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就物业服务出现的问题与业主未能及时沟通和妥善处理所致,因此,对物业公司主张滞纳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张文兵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瑕疵,由于张文兵家中被盗导致财产损失,因此一审认定张文兵应交纳物业费的百分之八十,并无不当。

    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也判另一名业主支付物业80%的物业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14 13:16 黄盛沛 客户经理

    春节期间,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小区的陈女士去异地拜年,等到一个星期后回来才发现家中已被盗,损失约计7万余元。由于小区地处新楼盘,物业公共管理设施不齐全,虽然设置了保安岗亭,但没有在必要的地方安置摄像头。陈女士虽然报了警,但由于现场缺少有力线索,加上没有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使得破案举步艰难。
    事后陈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补偿。家中被盗,是由于小区保安失职,没有及时监控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则坚称,自己已经尽责。陈女士不能提供物业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有明显过失的证据,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在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这一责任。物业公司的拒不负责的态度让陈女士很是气愤,盛怒之下拒交物业管理费。
    马鞍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是否负有责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向陈女士收取了治安费,并在合同中允诺负责小区治安维护责任的,她就可以以物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若无此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证据证明因小区保安疏忽导致家中被盗,也可要求赔偿。如果物管有明显过错,物管则应按过错程度赔偿。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被盗和交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两件事要分开处理。
    通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免去陈女士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加大督查,在各个交叉口安置了摄像头,提高防范意识,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进行询问登记,加大保安的夜间巡查力度,力争减少业主们的后顾之忧。
  • 2021-09-14 13:13 米夏夏 客户经理

    电瓶车在小区被盗,物管不赔偿,是否可拒缴物管费?
    回答是不可以。电瓶车在小区被盗和物管费是两个概念,二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应该说看管业主的财务是物业服务的职责之一,但是物管费包含小区卫生,治安及共公场所的修缮\绿地的绿化和维护等等。一般的情况是依据各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条理》执行。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理》规定:车辆在物业规定的地点存放且服从管理,如果丢失、损坏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理》规定:车辆在物业规定的地点存放且交纳看管费,如果丢失、损坏给予赔偿。
    首先说明一点的是应该先报案,再依据你所在的地方(电瓶车在小区)人民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索赔》。
  • 2021-09-14 13:1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不可以拒交的,物管费和电瓶车被盗是两回事,你可以根据《物管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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