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合同期间的了重大疾病养老保险该咋办

职工在合同期间的了重大疾病养老保险该咋办
齐春影 来自: 移动端 2021-09-0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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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20:17最佳答案

职工在职期间因患有重大疾病,并在规定的医疗期间进行治疗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第一项等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真心祝愿患者能早日康复!!!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20:23 童裕孙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单位没有责任,需要自己承担,重大疾病属于身体原因,非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3 20:20 齐星星 客户经理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患病需要治疗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等情况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享有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相关的医疗待遇。

    医疗期届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适当的调整,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 2021-09-03 20:14 樊扬诗 客户经理

    职工患病,不能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职工患病没有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职工一次性医疗补贴。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患病需要治疗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等情况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享有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相关的医疗待遇。

    医疗期届满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适当的调整,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扩展资料:

    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消息称,今起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将调整,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4种疾病和水暖管爆裂损失将纳入理赔范围,最高1万元。同时,今后互助金将可直赔到京卡·互助服务卡。

    据了解,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主要是在职工基本的医疗保险之外,通过保险再给职工提供一份保障,以缓解患病、意外等给职工带来的医疗负担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压力,一般只需缴纳十几元或数十元的费用,即可在保障期内获得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互助保障金。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涉及六项内容,主要是为简化理赔手续,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参保职工受益。

    其中,《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火灾损失互助保障计划》更名为《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综合损失互助保障计划》,继续按“普惠制”原则为本市工会会员提供保障,新增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障项目。

    这也意味着,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因水暖管爆裂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可根据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照受损面积领取一定互助金,最高领取10000元。

    同时,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中,重大疾病保障类别也由11种增至15种,增加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四种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互助金的待遇标准也作出调整,受益职工将可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此外,《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还增加了住院津贴的保障天数,住院有效责任扣除天数由3天改为1天,进一步增加职工住院津贴保障力度。

    市职工互助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互助金直赔也将正式启动,参加相关保障活动的职工符合保障条件出险后,互助金将通过银行打款至职工的京卡·互助服务卡,打款成功后,发送定制短信,通知会员和基层经办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3 20:11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属于工伤范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属于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当负担的责任如下: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10级伤残,伤残等级在5-6级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和伤残等级7-10级劳动合同期满本人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伤残等级5-6级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适当工作的单位应该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公司应当负的责任:

    1、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参考资料:

                   

                  

  • 2021-09-03 20:08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职工因大病失去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已经缴纳的社保正常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2021-09-03 20:05 齐敬磊 客户经理

    职工因大病失去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已经缴纳的社保正常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9-03 20:02 齐晓强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期间工的养老保险正常缴纳,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跟是否生病没有关系。
    重大疾病期间工资:
    1、实际参加工作10年一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3个月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6个月医疗期。
    2、医疗期享有权利:首先,单位不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其次,单位应芳芳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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