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和合同工,在退休待遇上有没...

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和合同工,在退休待遇上有没有什么不同?
赵驰北 来自: 网页 2021-09-03 16:38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9-03 16:47最佳答案

合同制职工与固定工在退休待遇上有何不同?退休待遇其实与职工的身份没有关系,主要和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有关系。但是缴费基数的高低,是和职工的工资待遇联系在一起的,而工资待遇的高低,又是和职工的身份紧密联系的,从这个逻辑关系来推断,合同制职工与固定工退休后待遇还是有区别的。

目前作为大多数企业,实际已经没有合同制职工和正式工的差别,作为一般的民营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合同制,只是劳动合同的时间有长有短,有的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本质上都属于合同制工人;

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国有企业,虽然员工考进国有企业以后,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在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都愿意与国有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只要进了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属于固定形式的,一般很少有人离开,这部分人与那些临时到国有企业工作,主要从事保洁、保安、后勤服务等人员相比,实际上也是属于固定工与合同工的关系;

除了企业以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还存在大量的编制外人员,这部分人性质既属于临时工的性质,也属于合同制职工的性质,只要合同期满,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内人员我们把他称为固定工,编制外职工我们把他称为合同制职工。

在企业,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临时用工相比,工资待遇更为稳定,五险一金有保障,由于他们的工资待遇比较高,工作比较稳定,所以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也比较长;而那些在企业做临时工的人,很多人没有缴纳社保,有的虽然缴纳了社保,但是由于工资比较低,缴费基数也比较低,加之工作不稳定,经常出现断缴情况,最终累计缴费年限也比较短;那些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和正式编制职工相比也是比较低的,加之没有编制,工作不稳定,因此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比较低的,由于不断的跳槽,找工作,所以社保也是经常出现断缴情况。

虽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不分临时工或是正式工,也不管你是编制外还是编制内职工,只看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主要指标来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但是编制内员工、正式工工作稳定,工资待遇高,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也比较高,所以这部分人养老金是比较高的;反之那些编制外人员、短期的合同工、临时工,由于工作不稳定,缴费基数比较低,个人账户余额不多,缴费年限比较短,所以这部分人的养老金一般也是比较低的。

综上所述,由于养老金计算时不考虑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但是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密切相关的,职工个人身份是决定收入高低的因素,收入高低的因素是决定缴费基数的因素,缴费基数的因素是决定养老金高低的因素,因此从这个逻辑关系来判断,正式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肯定是要高于临时合同制职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17:02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主要是领取的养老金有差别,由于合同制职工与固定职工在缴费比例丶缴费工资丶缴费年限等方面的不相同,所以退休后两者在养老金待遇上会有差别,同等年限下,固定职工比合同制职工领取的养老金要多一些。
  • 2021-09-03 16:59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他们在交养老保险的这个基数上就不一样。固定工要比合同工的基数要更高一些。所以退休后固定工拿到的退休金比合同工拿到的退休金要多。
  • 2021-09-03 16:56 赵顺西 客户经理

    随着整个社会的就业氛围越来越来好,现在对工作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选择形式,国家和公司也相应的出台了很多政策,针对于就业问题和就业形式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最后给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就业的机会!不过,每个就业机会还是有所差别的!不同的工作岗位能够享受的待遇和福利也是有很多不同的!今天想来谈一谈为什么国企的正式工和合同工在待遇方面的差距为什么这么大?

    首先,从获得就业岗位的途径来谈一谈关于福利的问题!国企的正式工,是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正规的考试流程来选拔人才的,对应聘者的能力,学历,工作潜力,等很多方面都要进行考量和培训!最终在众多的竞争者中只有很少的人能够成为正式工!那么怎么样成为的国企的合同工呢?相对于正式工来说就简单的多了。比如可以通过就业单位的简单招聘,或者委托公司内部的正式工推荐,等其他的一些简单的方式就可以成为合同工,合同工相比于正式工来说,对能力等一些条件不是那么看中,只要能够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里的任务和工作,基本就可以获得一份工作!从这个方面来讲,正式工的福利比合同工少也可以说的通了!

    然后从一个人的培养这个方面来讲,能够进去国企成为正式工,首先是经过了很多年的学习,社会和家庭和自身对学习这件事投入良多,为整个人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能够进去国企成为正式工,也是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能力,作为正式工,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还有为公司带来的利益还是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都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的。之前对学历,对专业,对能力的要求,是一个人付出很多的提现!那么合同工其实也是对学历,专业放低了要求,给他们提供工作的机会,能够在这个岗位上也发挥自己的热量!从这个方面来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工作对于一个人来说,是解决温饱的途径和支持生活的方式!不要过分拘泥于工作的福利这一个方面,本来在一个行业里就做不到所有的人享受一样的待遇!如果对自己所处的状态不满意,那可以努力学习提高自己,也可以更换工作岗位,也可以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让自己发挥热量带来很多的机会获取更多的福利!人首先不能自怨自艾,应该保持对生活的热情和对工作的热情,国企的正式工福利好与合同工,是因为各种差距造成的,努力减小差距,然后减小福利的差距!

  • 2021-09-03 16:53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全民工和集体工、合同工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集体”与“全民”,是单位所有制的概念,成员的身份随之而来,和工资和工作量无关。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 2021-09-03 16:50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退休后工资是一样的。

    全民工和集体工、合同工在法律上没有区别。所谓的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等,都属于合同制工人,只不过因其所就职的单位不同而称呼不同罢了。

    全民合同工是指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用人的自主权,对员工实行合同制(聘任制),全民单位在体制改革以后招来的职工。

    大集体职工是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是指财产属于城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目前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退休后工资的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扩展资料:

    退休后工资相关的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3 16:44 齐晓怡 客户经理

    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后的待遇有什么区别,就要看是在什么样的用人单位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和合同工,还是企业的正式工和合同工了。

    如果是企业的正式职工和合同工、临时工比较,则没有什么区别。企业人员,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合同工、临时工,执行的都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标准都一样,要说区别,就是工资高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区别了。企业的正式职工一般工作稳定,工资收入高,因而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大,年限也长,连续性好,这样退休后领的养老金数额也高。合同工如果工资收入和正式职工不差,年限也长,那退休后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一样可以很高。关键是合同工、临时工工资收入相对差一些,工作也不稳定,连续性差,工作不能保证一直有,更换工作岗位的频率也比较高,工资收入差别也比较大,社保费用连续缴纳比较困难,缴纳的基数也不一定一样,缴费年限也无法保证。出于这样的原因,合同工、临时工延迟退休的非常多,即使到退休年龄缴足了15年,养老金数额也相对正式职工来讲,要低很多。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和正式职工就没法比了。首先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执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种保险制度还没有并轨,两者的供养差别较大,相对而言,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和在职时相比,工资收入和养老金数额差别不大,总的收入退休生活基本不受什么影响。而企业人员就不一样,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影响,养老金数额和在岗时工资收入差别较大,退休生活保障性差一些。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其工资收入往往是合同工、临时工的好几倍。工资收入高,缴纳的基数就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就高。而合同工、临时工工资收入低,缴纳的基数就小,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就更小了。而且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休后,还有许多额外的养老费用发放,比如住房补、老龄津贴等,以及退休发放的一次退休补贴等,死亡后还有丧葬费、遗属供养等,这些政策和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是没有关系的。

  • 2021-09-03 16:41 辛国爱 客户经理

    国企正式员工和合同工在待遇上的一些问题,是大家经常会提问的一个事情,这是因为大家啊根本不了解国有企业用工的基本规定和规则,下面给大家具体的说明一下。

    一、国企正式员工跟合同工在以往确实有很大差别!

    中国的国有企业发展分为几个阶段,首先是解放以后,中国就开始了国有企业建设,因此国有企业对于员工,基本上是大包大揽!之后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开始里全面的改革,这时候就出现了正式员工跟合同工,正式员工就是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合同工基本上是短期合同而已!所以待遇方面来说,国有企业的编制内员工享受全面福利,合同工几乎没有什么福利可言!

    二、国有企业最新的改革,已经全面不同!

    现在国有企业再次全面改革,也就是说现在没有了所谓的编制内工作,全部变成了合同制的工作,根据国家的合同法和企业法,员工进入国有企业之后,将会签订用工合同,具体的合同内容,根据企业的需要而定,这样就大大的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所以现在已经没有了编制内的员工,只有合同制的员工!

    综合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了解到一点,那就是国企正式编制的员工,以往确实是拥有很多的权利,可是现在这些权利已经基本上全部消除,所以未来国有企业将会全面正规化,跟社会上的企业基本上一致,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正式工跟合同工巨大的差距了!

相关百科精选

  • 民安保险 民安保险是我国最早创建的民族...

  •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12 月19 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在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