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齐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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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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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5:52最佳答案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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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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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6:01 齐晓威 客户经理
晕,这个算什么问题?
你是学生?
保险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
(2) 委托保管权。
(3) 抵押权。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子女与父母。
(3)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 、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 、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 、限制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额度。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信息不对称;
2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
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陈述。
(1)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 , 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 保险人的说明内容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
第二,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3) 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保险人的说明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形式。
我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4)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保险公司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1) 按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2) 按保证是否已经确实存在通常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违反保证与违反告知在事实的认定与责任后果上有较大的区别:
第一,判断是否存在违反事实的依据不同;
第二,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其行为不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三、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一是有损失有赔偿;二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二)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 ; 以保险金额为限 ; 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1 、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
2 、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
3 、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果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
4 、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 、保障保险职能的顺利实施。
2 、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赢利。
3 、减少道德风险。
( 五 )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用于一般财产保险,以下险种不能运用这一原则。
1 、定值保险
2 、重置价值保险
3 、人寿保险
四、近因原则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在损失的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给予赔偿。 -
2021-08-25 15:5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保险的四大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保险人与投保人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于保险标的投保人相较于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而对于保险条款保险人的专业程度要显着高于投保人。因此,保险合同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更高。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损失的发生必须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承保风险所导致。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保险法: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
广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
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
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企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
参考资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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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5:55 管火金 客户经理
rgpbdmwnhf6214264542 保险学有四大y基本原则,其中2第一n条就是“最大c诚信原则”,这两个p案例都是违反6了o这一d原则。最大o诚信的含义h是指当事人j真诚地向对方3充分0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g允5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1。而且不z仅8在保险合同订0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f合同有效期内1和履行合同过程中2也r都要求当事人c间具有“最大x诚信”。 最大o诚信原则包括三n项内3容:告知,保证,弃权与g禁止3反1言。 先说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p或被保险人v对在保险期限内1的特定事项作为7或不n作为1向保险人g所做的担保或承诺,分6为2明示0保证和默示2保证。案例(一t)中4,珠宝商行承诺店内345小t时有人q值班,事实上v已o经做出了y保险意义r上s的保证。而事实上l案发当天l保安离岗外出,珠宝商行违背了s自己r的保证,违反7了t最大e诚信原则,保险公7司因此拒赔是合理合法的。 再说告知。告知是指在订7立保险合同过程中7,投保人d对已r知和应知的与z保险标的及d其风7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y所做的口s头或书5面陈述。“投保人s及e家庭成员是否有过犯罪记录”这是足以1影响保险公4司决定是否承保和以3何种条件承保的重要事项,而投保人b向保险公8司隐瞒了b“长6子p曾经有过两次偷窃财物的犯罪行为1”的事实,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b务,也e违背了n最大r诚信原则。 -
2021-08-25 15:49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保险的四大原则如下:
1、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2、近因的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分摊的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4、代位的原则
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拓展资料: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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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5:46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四项,分别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这四大保险原则是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主要作用就是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利益,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作用。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险对象遭遇了不幸事件后,投保人如果有财产损失,就会对投保人的财产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原则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让保险活动充分的发挥减少损失的作用,所以保险利益原则不可偏废。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要求当事人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保险相关事项。主要通过保险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及保险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以及弃权义务。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要确定近因,首先就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想确定因果关系只能从原因或者结果推断。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或者是损害,可以充分地获得补偿。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对象损毁导致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责任,否则就算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保险人却没受到损失,那就没办法要求赔偿。 -
2021-08-25 15:43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
3 、损失补偿原则
4 、最大诚信原则
扩展资料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保险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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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5:40 连书纳 客户经理
保险的四大原则是指: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分摊原则、代位原则。
第一: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
第二: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分摊原则。是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第四:代位原则。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事故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求偿的利益,获取的被保险人对受损投保标的的所有权。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拓展资料: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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