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社保在总公司缴纳,劳...

请问员工在分公司工作,社保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在总公司签订还是分公司签订呢?
赵飞行 来自: 移动端 2021-08-1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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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0:32最佳答案

1、无需签订两份合同,只需要在总公司的合同中明确工作地点即可。
2、参保地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
3、属于员工个人帐户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去年就可以转移了。医疗保险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也可以转移了。
4、企业现金补贴社保是违法的,不能这样。看《社会保险法》。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7 10:47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首先劳动者要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次,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后,找甲方公司人事部,就知道自己的五险一金是在那个人社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

  • 2021-08-17 10:44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与当事人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若当事人的分公司是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那么该分公司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

    若当事人工作的分公司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那么该分公司是不能作为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受总公司的委托与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总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17 10:41 龚崇栋 客户经理

    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出的法律行为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如中国国有四大银行各地的分行等等)。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所在的公司应该属于一般情况,因此,针对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之签署劳动合同。
    如果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劳动合同,由于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相当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后果是可能面临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法条,请参考《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
  • 2021-08-17 10:38 齐敦禹 客户经理

    1、劳动合同以之前签订的为准,不可以签2份,除非是非全日制职工(临时工类),那么不签或签2家或以上都行,且合同的内容需要注意,不要每份都是工作8小时。
    如果你们目前的现状如此,应立即停止其中一份合同,可用合同终止类的文本,让员工签字,注意,内容注明是让员工自愿终止,并放弃一切经济补偿。不能用派遣,否则问题更大。
    2、合同不能重复签,社保也不能自主选择。
    3、你说的第3点我不是很明白,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管理的,不是企业,只要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就行,其他问题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4、国家的政策是企业100%为员工参保,不能由员工自缴或给予补贴,如果打官司,企业必输。
  • 2021-08-17 10:35 黄盛松 客户经理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代缴社保公积金这样合法吗?是合法的。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标志着你和公司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由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同时也是一种人性化的合理安排。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很多企业都有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分,特别是销售型的企业,除了总公司以外,各省市建立有分公司,但是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只是派出的关系,分支机构的关系,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只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即可以开始经营。但是子公司不一样,子公司是属于总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财务独立,经营独立,人员独立。按照社保的相关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是实行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即公司注册地在哪里,就在哪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等,只要是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五险一金的缴纳,就只能按照属地化的管理原则进行缴纳,也就是在公司的注册地缴纳
  • 2021-08-17 10:29 齐智娟 客户经理

    不合法。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关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2021-08-17 10:26 赵首永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不管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如果是派遣,那其中一份是上岗协议。
    但总公司派遣到分公司,那是违法的。
    相当于自己设立派遣公司。
    具体还是与单位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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