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什么

我是07年3月份到公司工作,在09年7月与单位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公司搬迁,劳动地点更改,我又不希望去新地点上班,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我什么有知道的多多指点,谢谢
辛培勇 来自: 网页 2021-08-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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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08:19最佳答案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你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7 08:25 齐新洲 客户经理

    首先,应区分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如果是根据以下理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以根据第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你可以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两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8-17 08:22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8-17 08:1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得到保护并履行.所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
    3.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更应该全面履行.根据你说的是被解雇(不应该包括劳动者自动解除).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是要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该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障费用是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的(单位应该缴纳部分).如果单位不缴可以要求单位缴纳.员工因为该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按前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 2021-08-17 08:13 黄盛昌 客户经理

    1、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因此来判定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些情况单位是合法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你所说的合同5年一续签,并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是如你所说的长期合同工,真正的长期合同工应是只签一次,就不再签了直到退休止。
    现在是否已过了5年,到了要再续签的时间了呢?
    合法解除是一年补一个月,即12年可以补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可以要求12个月的二倍赔偿金。
    2、如果单位没有给予缴交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对于公积金,要看当地的文件,一般是没有强制性的,即单位可以选择不给员工交。
    3、这个要看单位是否同意你的要求,或者劳动部门的人员是否有所作为才能确定。
  • 2021-08-17 08:10 车小霞 客户经理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不清楚单位依据那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也不需提前30天通知。
    3、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发1个月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没有什么医保、社保、公积金的补偿。社保足额缴纳,公积金没有法律约束。
    6、如果是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离职时发给。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时间就不好说了.
  • 2021-08-17 08:07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夫妻双方还有一人在岗这是在谈其他问题的症结和前提,建议协商否则后患无穷。
    理论上讲这种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一致属于协商解除合同,补偿金12个月;强行解除属于违法,违法解除按劳动合同法应改有24个月经济赔偿,补偿金在办理完结解除合同手续时就应该到位。
    解除合同后应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每月标准各地不一样,12年工龄可享受20个月左右补贴;
    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应该没什么补偿
  • 2021-08-17 08:04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如果公司提前解除了劳务合同你应该让公司给你赔三个月的这个公司的钱嗯这个也就是说他赔给你的那种择业期的一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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