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单方面终止保险合同吗

保险公司能单方面终止保险合同吗
连书纳 来自: 网页 2021-08-1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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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10:39最佳答案

猜想,可能你遇到无德业务员了,将先心告诉了业务员,但业务员为了自己业绩,并为告诉保险公司,所以合同顺利生效。
但在理赔时,公司调查发现投保前有疾病,以你未如实告知为由终止保险。
如果是这样,你需要尽力提供当时已告知业务员的证据,提交到保险公司、保监会、仲裁和司法机关。
如果是业务员也告知公司,公司还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公司是站不住脚的,直接到司法机关起诉肯定能赢。
如果事件能重来,请一定找家规范的保险公司,因为一些公司招聘、培训、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就无法保证,并且公司只要业绩不要品质的做法,为滋生这样的事件提供了土壤。
相比下,品牌外资公司经历了市场100多年的竞争,规范很多,也就是未来服务质量的保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1 10:54 龚宇辉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如果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的话,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传达不到的。这个现状造成国内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国外是保险经纪在维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国内的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还是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或者信息,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 2021-08-11 10:51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惩罚措施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2021-08-11 10:48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如果被保人有欺骗、故意瞒报等情况,保险公司是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所以买保险之前,就要好好咨询,也不要瞒报。
  • 2021-08-11 10:45 龙安顺 客户经理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理由很简单,我不给你钱,你给我保大病,给我每年分红可以吗?
  • 2021-08-11 10:42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可以的,如果有骗保,代签名等违规动作的话是非常有可能的!不过你这种情况肯定是有点被欺骗了,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你在人寿保险买的,怎么是天保保险公司那?1万存十年,十年以后拿10万?你认为可能吗?保险合同里面写的吗?既然钱拿了就算运气了,不然我以我的人格保证你10年后拿不到10万,我就是做保险的。
  • 2021-08-11 10:36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依照《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保险公司之所以要终止,是因为你们的这一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公司违规以高息揽业务,过错完全在保险公司处,应是保监部门发现了要求保险公司改正。你们可坚持不同意终止合同,那么至少可以得到按银行同期同类利率四倍计的赔偿。如果你们同意终止合同,则得到的没这么多。
  • 2021-08-11 10:33 车少静 客户经理

    1,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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