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求助我3月10日入职,4月5日离职...
龚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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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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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6:25最佳答案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你这个情况,公司需要给你缴纳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社保费。社保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不可断缴,所以离职期间自己缴纳社保,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交或者找人人保这类的正规社保代缴公司进行挂靠。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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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6:43 龚巧云 客户经理
不是正常缴纳,而是显示你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单位不会傻到你走了还给你缴纳社保。 这种状态大多都是你离职没有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造成的。 回去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吧,否则在同城你就会被一纸劳动关系牢牢栓死,涉及到社保你就寸步难行。 -
2021-07-08 16:40 赵首永 客户经理
你入职不满一个月,不符合试用期至少一个月规定,不符合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月才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另外你的养老保险手续办理了没有?办理下来就差不多要一个月时间。 -
2021-07-08 16:37 赵风莲 客户经理
法律上对入职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但法律对员工离职当月社保的办理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需要根据地方性的规定和地方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保中心的规定为准,如果地方也没有,那企业在办理社保时最好有企业相关制度(制度的提前是合法)。
一般情况下月初离职当月解除社保(对企业来说一是考虑员工的贡献度,二是考虑员工工资不够承担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不好处理),月末离职的次月停缴社保。 -
2021-07-08 16:34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比如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9月15日,这意味着9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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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16:31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应该是这样,社保可以交到员工离职当月就可以了。 -
2021-07-08 16:28 窦连池 客户经理
应该在离职时就结清的。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2021-07-08 16:22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可以不交的 按照你的说法 你四月份的工资应该不足缴纳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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