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的66鸿运保险到期如何领取第一笔资金
龙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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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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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5:1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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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5:16 龚子飞 客户经理
要看保险合同 -
2021-06-20 15:13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你好:
1、被保险人是成年人的话(18岁以上者),本人带上保险合同、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工行、建行都行),去保险公司的柜面办理保全返还业务。
2、被保险人未满18岁由投保人领取,投保人本人带上保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有被保险人的信息)、银行借记卡(工行、建行),去保险公司的柜面办理保全返还业务。 -
2021-06-20 15:10 梅金荣 客户经理
给您份合同书自己看,有不懂的随时问! 附件四: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鸿运B型保险条款
(98版 利差返还型)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66鸿运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2%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2%给付结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本公司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四、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趸缴、年缴、半年缴和月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缴付保险费的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缴付:
一、年缴保险费的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缴保险费的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缴保险费的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缴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25、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与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的“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5%),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现金价值,计算保单利差。
依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选择,本公司可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保单利差:
一、抵缴保险费,如缴费期满后,则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按各保单年度“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计至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在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本公司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变更保单利差给付方式。
本公司每年应向投保人书面通知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七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爱滋病:是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爱滋病病毒:是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该保单年度中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银行二年定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算术平均值。
期中保单现金价值:期中保单现金价值=(期初保单现金价值+期末保单现金价值)/2。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释: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2021-06-20 15:07 宇文献花 客户经理
保险到期后是否能取回本金这个问题,具体要看您购买的是什么险种。
如果您购买的是:
1.纯消费型的(如定期寿险),是不能取回本金的;
2.理财型的,一般都是有保底的,所以到期后都能回本;
3.万能型的,就要看缴费额度、保额高低、被保险人的年龄等情况确定能否回本;
4.重疾、意外(消费型除外)最终都是赔保额,只要保费不倒挂,都能回本。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有钱花作为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旗下的信贷品牌,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最高可借额度20万。 -
2021-06-20 15:04 米士刚 客户经理
购买这款被保险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领取。这款产品被保险人领取的时间段: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 19 、 20 、 21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 22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 4.7 倍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 2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 5.7 倍给付结婚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 60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 5 0 倍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前三项保险责任可以任意选择组合,每少选择其中一项,可相应增加另一项保险金的份额。以上选择组合,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年金险产品有很多,我们关键还是看收益情况如何。薄荷保在众多年金险中筛选出了8款收益十分不错的产品,以供大家参考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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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15:01 连伟智 客户经理
66A这个险种规定的给付生存保险金的条件是当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开始,按照条款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所以当这个险种开始领取时,被保险人已经成年,不存在未成年人的问题了。
条款规定,领取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提供保单、最后一次交费凭证、身份证件。建议被保险人本人到场办理。可以办理银行转账方式领取。
如果,实在没有银行账户,本人到场的前提下,要求保险公司给付现金也是可以的(一定要特别和他们强调,条款没有规定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 -
2021-06-20 14:58 樊扬诗 客户经理
最近不少人问中国人寿66鸿运(B型)98版值不值得买,学姐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这款产品。
开始前,大家先对中国人寿做个简单的了解:
66鸿运(B型)98版的投保年龄主要针对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缴费方式可年交、趸交、月交、半年交。
那缴费期限怎么选最适合呢?可查看这份攻略:缴费年限怎么选才不会亏?
另外,它的保障责任如下: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障额度的12%给付教育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岁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障额度的52%给付结婚保险金;
3、被保险人于60岁前身故,按基本保障额度给付身故保险金,若60岁及以上身故,按保障额度的20%给付;
4、被保险人于60岁前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障额度给付保险金;
5、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若被保人生存,按照保障额度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到21周岁;若投保人在缴费期限发生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缴后期保费,保障继续。
保障情况说完了,学姐想说市面上有很多年金险产品,想要追求收益好的可以考虑这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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