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黄盛毅 来自: 移动端 2021-06-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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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17:35最佳答案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车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划痕险
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的车险在使用过程中,车辆本身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车主一定要注意“单独”二字,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进行赔偿。如果车主想知道玻璃单独破碎险多少钱,可以通过下面的车险计算器来计算价格,也可以借此机会来比较一下哪家的保险公司车险价格更实惠,从而更有助于车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公司进行投保。
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自燃损失险
自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保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之后才可以投保自燃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 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2 17:41 龚富贵 客户经理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 2021-06-12 17:38 齐景岳 客户经理

    交强险的保险特征:
    一、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
    二、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
    三、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
    四、 从实践角度,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
  • 2021-06-12 17:32 窦连池 客户经理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者是相对于驾驶者作为第一者,车上其他人员作为第二者而言的其他人员。
    2、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扩展阅读:

  • 2021-06-12 17:2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
    二、交强险的性质
    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
    (一)交强险的强制性
    1.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处2倍罚款。
    3.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4.保险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
    (二)交强险的统一性
    1.交强险在全国统一实施;
    2.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标准全国统一;
    3.交强险赔偿限额全国统一。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强险的赔偿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承担赔
    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
    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
    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不属于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前身处保险车辆之内的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外是否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存在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另一种解释是属于“本车人员”。
    我们认为,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内,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本车人员”均为在特定
    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本车人员”均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一般情况下,判断“本车人员”还
    是“第三者”,一般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内为依据,在车上即为“本车人员”,不在即为“第三者”。
    (二)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
    交强险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交通事故索赔

    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不包括以下损失:
    1.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21-06-12 17:26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特征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
    二、投保人重要事项告知义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提示】重要事项包括:
    ①机动车的种类;
    ②厂牌型号;
    ③识别代码;
    ④牌照号码;
    ⑤使用性质;
    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⑦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
    ⑧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不得解除。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情形:
    1.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B.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C.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2.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
    【提示】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
    ①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
    A.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B.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A.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
    B.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4.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
    (1)为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A.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B.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C.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D.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06-12 17:23 齐春宇 客户经理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的保险特征:
    一、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
    二、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
    三、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
    四、 从实践角度,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2021-06-12 17:20 黎皇兴 客户经理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哪些特征:全面性与统一性。
    法定保险的特征是(B)。A.公平性与公正性 B.全面性与统一性 C.强制性与公正性 D.安全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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