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邢冶金矿山局职工住院医保报销需要哪些程序...

邯邢冶金矿山局职工住院医保报销需要哪些程序?如何办理?
龚崇松 来自: 移动端 2021-05-2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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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2:16最佳答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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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4 12:31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有三个流程步骤:

    1、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在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提供必要的信息。如果是常驻在异地的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需要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参保人身份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备案。

    如果是因病转外地就医的患者,需要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社保卡、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这三份材料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异地就医。

    2、选择支持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

    选择医院的话可以去人社部的社会保险网上去查询,哪些医院时可以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院。医保异地结算方式有2种,一种是刷卡直接结算,一种先垫付后报销。

    一般情况下选择先垫付后的人员是可以选择2到3家定点医院作为备案医院。但是如果是因为病情需要转院的患者,就只能选择一家就医医院备案登记。

    3、参保人持卡登记入院

    当所有的资料和手机都办完之后,就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地步了,但没过审核完成后,将参保人信息上传到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异地就医结算的手续就算是全部完成了,就可以直接安排入院就医了。

    总的来说,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后,只要在当地开转诊证明,到外地就医就不用个人垫付费用,而且省去了回去报销的周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于长期异地定居、异地工作或者转院异地住院的人来说是很大的福利政策。

    扩展资料:

    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四类人群:

    1、常驻在异地的工作人员:指公司长期指派在异地出差工作的人员。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这类人群需要长期在外地居住。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跟随子女在异地定居,且户籍已迁入当地的户籍人员。这里要注意一点:户籍已正式迁入异地安置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安置备案

    3、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指长期居住在异地,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这里需要提醒一点:此类人群需要在参保当地医保部门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可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一般指在异地住院、急诊急救住院和转诊转院的患者。这里要注意一点:指因为病情需要,要到外地就医,且已经在当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的患者。

    办理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条件: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就医的异地医院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信息完整可就医使用的社保卡(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24 12:28 龚小虎 客户经理

    医保报销分为本地医保报销和外地医保报销:
    一、本地医保报销流程:
    1、持患者医保本和身份证办理住院;
    2、出院时,携带这些材料:
    (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
    (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
    (3)身份证、医保卡。
    然后到医院收费结算处现场办理报销即可。
    二、外地医保报销流程:
    1、提前办理转诊审批表和居住证明。
    2、拿着医保本、身份证办理住院,
    3、拿着医保本、身份证、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等,到收费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
    4、办完出院手续后,去该医院医保科要一份该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的通知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带着所列的材料,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者镇(街道)医保办,办理报销事项。
  • 2021-05-24 12:25 贾麒麟 客户经理

    社保住院后报销流程一般是: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更多报销理赔细则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

    如果是外伤的话,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写好各人情况说明。报销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以上材料的原件,如果需要再进行商业险报销的,请把以上材料全部再复印加盖上医院的章,以备报商业险用。

    不同住院的原因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生病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2、发生外伤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疗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未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3、发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 2021-05-24 12:22 赖鹏华 客户经理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扩展资料:

    一、社保住院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补缴所需材料和流程为:
    请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社保经办机构个体征缴部门办理即可。

    二、医保的报销比例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我国受癌症困扰的家庭以千万计,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着力缓解民生的痛点。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社会办医。

    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培养,提升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坚持预防为主,将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药品疫苗攸关生命安全,必须强化全程监管,对违法者要严惩不贷,对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办,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防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 报销比例提高到60%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 2021-05-24 12:19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你的两份医保都可以报销的,我在“保险港”网站上摘录了一些资料供你参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
    每月5日—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
    每月12日—15日,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2008年最新报销比例调整,市民若选择二档参保,即参保费用200元个人缴纳60元|年|人,其医疗费销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上调10%,参保市民每人每年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上限为6万元;选择一档参保的市民,其医疗费报销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标准执行,年报销上限由原来的1万多元增至3万余元。
    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分为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按医院等级确定,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元,居民看病时所付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之下,由参保居民自己承担。
    关于商业保险的报销你可以根据你的合同来弄,建议你上“保险港”网站先查看相关的资料,好好了解下保险的报销,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保险港——专业的保险网站,用专业的保险知识解答你的保险难题
  • 2021-05-24 12:13 齐春敏 客户经理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商业保险如何报销在你的保险合同里面已经全部载明,这个你好好看你的保险合同即可,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致电你的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
  • 2021-05-24 12:10 连保军 客户经理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参保人设立的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及其利息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用于门诊医疗费支出和定点药店购药。并且可以结转和继承。
    2、什么是自费药?什么是自付费项目?
    凡不属于基本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如保健药品等都是自费药,不在报销范畴。
    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过程中,有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之分,凡属于乙类药品目录的,自己需要承担20%的费用,这就是自付费项目。此外,特殊诊疗费,如CT、核磁共振等也是自付费项目。
    3、一个自然年度是如何划分的?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度。假如,你在2004年12月30日住院,2005年1月5日出院,那么涉及的报销额度计算在2005年里面。
    4、定点医院是怎么选择的?如果我这次选择了在A医院治疗,是否意味着以后都要固定在这家医院治疗?
    定点医院是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经社保机构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医院。你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定点医院,没有固定。
    5、出院后,我需要在哪里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你所在医院计算机与社保局已经联网,就通过划卡在出院时与医院直接结算;如果是没有联网的医院,则由你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报销。
    如果是在市内住院,出院后两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如果是在市外,出院后3个月内去社保局报销。报销地点在成都市社保局三楼医疗处,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和发票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案例分析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政策,我们用案例分析来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块:门诊和住院。下面我们分别举例说明。
    A、住院报销
    总的来说,住1级医院比住3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年龄越大报销比例也越大。
    举例一4.6万元以内的情况
    陈某今年4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掉医疗费3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陈某这次能够享受到的报销额度为:
    (30000-8084×12%)×[(75+40×0.2)÷100]=29029.92×83%=24094.83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094.83=5905.17元
    如果住定点1级医院,能够报销的额度就是:
    (30000-8084×5%)×[(75+40×0.2)÷100]=29595.8×83%=24564.51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
    30000-24564.51=5435.49元
    举例二超过4.6万元的情况
    刘某今年5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去医疗费6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出的应报销基本医疗费为:
    (60000-8084×5%)×[(75+50×0.2)÷100]=59029.92×85%=50175.43元
    可是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成都市目前就是46336元。而刘某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应报销费用已超过该上限。
    所以,他这次能报销的实际费用为46336元,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为:
    60000-46336=13664元
    B、门诊报销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
    下面,我们分别就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予以说明。
    在职职工
    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
    举例
    王某今年30岁,月工资1000元,每月划入王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000×2%)+(1000×0.02%×30)=26元
    江某今年52岁,月工资1200元,每月划入江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200×2%)+(1200×0.035%×52)=24+21.84=45.84元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
    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举例
    张某今年61岁,月基本养老金1000元(高于成都市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张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1000×2%)+(1000×0.035%×61)=41.35元
    黄某今年62岁,月基本养老金800元(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黄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965×2%)+(965×0.035%×62)=40.3元
    自由职业者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成都市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965元)
    举例
    朱某今年40岁,为自由职业者,每月划入朱某个人账户的总金额应为:
    (965×2%)+(965×0.02%×40)=19.3+7.72=27.02元
    职工医疗保险指南
    1、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并公布的地方定点医疗机构。
    2、门诊如何看病?
    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处公布的联网定点药房均可直接刷卡就医购药,费用直接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就医购药,费用先自行垫支,后到辖区铁路医院报销冲减个人账户资金。
    就医流程:
    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费用输入微机→冲销个人IC卡账户→检查、处置、取药。
    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凭病历本→挂号→诊室就诊→持检查申请单、处方等→收费处划价→现金支付→处置、取药→持有效凭证→单位所在辖区铁路医院冲减个人账户。
    费用报销:
    医疗机构均可直接刷卡冲减个人账户资金,地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后持相关票据到统筹区规定的机构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自理。
    3、危急重症抢救应注意哪些?
    救治原则:
    以及时救治为原则,可就近在定点与非定点医院抢救治疗。
    因急诊抢救而就近在非定点医院抢救者,经临时处置后应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转回者,应在3日内(节假顺延)由家属或单位持急诊抢救证明、病情摘要到局社会保险管理处(贵阳、重庆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备案。
    费用报销:
    与住院医疗费报销计算相同。如急诊抢救后入院治疗,费用统一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后,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
    各统筹区内规定不同,其中:
    在川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明确诊断后,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①糖尿病;②高血压病Ⅱ、Ⅲ期;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甲亢病;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⑥精神病(稳定期);⑦肝硬化;⑧甲、乙、丙、丁、戊型肝炎;⑨肺心病;⑩帕金森氏病。第二类: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①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②慢性白血病;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⑤肾(肝)移植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在黔单位: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在渝单位: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 、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三、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原则
    原则是:实行定病种、定医疗机构、定治疗项目、定药品范围、定费用控制标准、定补助时限等。?
    四、
    1、在单位所在辖区医院申报,需携本人病情的确诊资料(检查、化验报告等)到该医院医保办填写《成都***在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明确申报病种(在渝地区在本单位领取申请表)。
    2、医院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相关复查,明确诊断结果,提出治疗方案、药品名称及治疗时限。
    3、医院按月将申报表资料汇总报送社会保险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标记个人信息并通知各医院,由医院通知领取申报表的个人留存联和门诊特殊疾病专用处方,这时起就可以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了。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在个人备案的当地地方定点医院就医,但需先在社保处领取申报表,填写后在该医院盖章,附相关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审批。
    五、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原铁路医院:直接刷卡,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先冲减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现金支付,应报销部分通过网络自动报销。
    异地安置职工在地方医院费用:按季度交单位到社保处报销。
    六、费用报销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1)在川单位:门诊特殊疾病按照自然年度累计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一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4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40%退休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在职1000元、退休1500元。二类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保内超过97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80%的比例支付;
    (2)在黔单位:每一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700元以下(含700元)由个人负担,7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下同)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元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按上述各段个人自负比例的70%负担。
    (3)在渝单位:门槛费标准与住院同,一年按一次计算,由个人自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同一患者在两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门槛费。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在上述进入统筹报销后剩余的部分补充医疗按照在职70%退休9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均报销90%。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个人的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基金封顶线。
    5、住院及报销有哪些规定?
    一、如何办理住院、出院手续?
    1、医院: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只交纳属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社保处公布的地方定点医院:凭《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身份证、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缴纳住院预付金)→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复印、备齐相关报销资料→结算→全额垫支医疗费用。
    出院时需备齐报销资料:当地省市规定的医疗统一收据第一联(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原件)、客观病历复印件、急诊病历(急诊抢救)、单位证明,报销时附医疗证、卡。
    3、局管内非统筹区原铁路医院:就医流程与地方定点医院一样,但报销时仍享受相关待遇。
    二、费用报销办法是什么?
    统筹区内医院:不需再报销,出院结算时已通过网络报销。地方定点医院和局管内其他原铁路医院:将相关报销资料交单位到社保处(重庆、贵阳医疗保险部)审核并按规定报销,报销金额电汇至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现金。
    实例说明住院报销计算办法:
    (一)在川单位:
    例1、退休职工方某,1934年8月出生(已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产生了290000元医疗费。其中自费费用2500元,乙类药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共30000元,进口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共30000元,血费5000元。
    其中:符合规定的费用=290000-2500-�30000×20% -�30000×36% -�5000×60% = 267700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报销比例=(75+70×0.2)×100% = 89%
    统筹支付金额为(267700-970)× 89% =237389.70元。
    因为237389.70 > 统筹支付封顶线35000,所以实际统筹支付金额为3500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补助:
    (35000/89% - 35000)× 90% = 3893.26元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补助:
    总费用=267700-970-�35000/89% = 227404.16元
    补助金额=227404.16×90% = 204663.74 元
    因为204663.74 > 150000,所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费用150000-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支付3893.26=146106.74元。
    补充保险报销总额:3893.26 + 146106.74=150000元
    3、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总额:
    35000 + 150000 = 185000元
    个人需要自付:290000 - 185000 = 105000 元。
    如果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付为255000元。
    (二)在黔单位
    例2、某在职职工本年因病在地方某三级甲等医院首次住院,住院医疗费用30000元,其中:使用乙类药品目录费用为12000元;使用大型医疗仪器检查费用为1200元,计算办法是: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计算个人先行负担合计:2640元。其中:
    乙类药品个人负担:12000×20%=2400元、特检特治费用个人负担:1200×20%=240元,剔除先行负担部分后,进入分段分担的医疗费用为27360元。
    (2)分段分担:
    个人负担合计3588元。其中:
    起付线:900元(三级医院)
    第一段:�5000-900 ×20%=820元
    第二段:�10000-5000 ×15%=750元
    第三段:�15000-10000 ×10%=500元
    第四段:�27360-15000 ×5%=618元
    统筹基金支付合计23772元,其中:
    第一段:�5000-900 ×80%=3280元
    第二段:�10000-5000 ×85%=4250元
    第三段:�15000-10000 ×90%=4500元
    第四段:�27360-15000 ×95%=11742元
    以上各项合计:个人负担6228元,占总支出的20.76%�统筹基金报销:23772元,占总支出的79.24%。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金额=(27360-900-23772)×70%=1881.6元
    3、基本+补充合计报销:
    23772+1881.6=25653.6元。
    个人需自付:30000-25653.6=4346.4元。
    (如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6228元)
    (三)在渝单位:
    例3:在岗职工李某(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53岁,在原内江铁路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共1680元。该院的门槛费为560元(地方同级医院的门槛费为640元),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诊疗项目费为110元,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为420元。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为:
    1680-110-420×20%=1486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1486-560)×75%=694.5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分为两部分:
    (1)门槛费报销:560×30%= 168元
    (2)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报销:
    (1486-560-694.50)×70%=162.50元
    (3)合计: 330.05元
    3、基本+补充合计报销:
    694.5+330.05=1024.55元
    个人自付部分为:
    1680- 694.50- 330.05= 655.45元
    (具体规定与各统筹区相关政策不符的,以统筹区规定为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有哪些规定?
    1、总原则:自费部分、乙类药及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的20%及其他限制报销比例以外的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均不予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超过此标准的费用才给予报销):
    (1)在川单位: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65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8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
    (2)在黔单位:三级医院及相应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院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标准依次分别降低200元。最低门槛费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其他医疗机构100元。
    退休人员的门槛费按上述标准分别降低200元,但不得低于最低门槛费。
    (3)在渝单位: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
    一年内在原在渝铁路医院住院治疗,门槛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年内最多报销金额,含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1)在川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5000元/年。
    (2)在黔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9000元/年。
    (3)在渝单位:目前执行标准32000元/年。
    四、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只报销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部分。
    (1)在川单位:
    报销金额=(总费用-门槛费-自费部分-乙类药及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费用×20%)×(75%+年龄×0.2%)。
    (2)在黔单位:
    门槛费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下同)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至15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15000至封顶线部分,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3)在渝单位:
    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 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 70%支付,45岁以上(含 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 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 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 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 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住院总费用-门槛费-自费部分-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20%)×相应百分比系数。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槛费
    原铁路医院住院〃门槛费〃:补助在册职工30%、退休人员60%。
    (2)基本医疗保险门槛费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余额部分,补充保险补助在册职工70%、退休人员90%。
    (3)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部分:补充保险补助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为90%。
    (4)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封顶线(一年内最多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保险最多可报销15万元。
    成都高新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
    凡农民到高新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二)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以内的,均属新型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报销的范围。
    农民因工受伤、致残等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解决,不属新型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补助报销的范围。
    2、报销标准
    (1)门诊医疗费用
    凡在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门诊治疗,诊治费超过10元者,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0元;未超过10元者,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
    (2)住院医疗费用
    凡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起付费为100元,超额部分报销45%;在区社保定点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医疗起付费为300元,超额部分凭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转诊证明报销35%;在区社保定点的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起付费为700元,超额部分凭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转诊证明报销25%。
    农民在外出务工期间,在异地(成都市以外)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除自费部分外,其余费用报销25%。
    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分次结付。全年个人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
    高新区享受新型农村医疗保障的农民可同时自愿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但报销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重复报销。
    3、报销程序
    医药费用的报销结算坚持简便、就地、快捷的原则,参照社保医疗报帐程序,实行两级结算。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农民及时结算;社会事业局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结算1次,年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免费体检费用进行结算。
    (一)门诊费用
    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及时结算。
    (二)住院费用
    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和经批准同意到一级以上的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由农民个人先垫支,出院后凭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身份证明,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代为结算报销。
    农民外出务工,在异地(成都市以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出院后凭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身份证明,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代为结算报销。
    另:
    住院“门槛费” 众多医保病人心头的“糊涂账”
    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唐韬。唐韬说,“门槛费”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它并非是社保局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一笔费用,而是政府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社保局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设置“起付线”,目的在于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据介绍,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医院与个人结算”。成都市至今执行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4.2元,二级医院646.72元,三级医院970.8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的,逐次降低1%。2001年,成都市劳动局又规定,起付标准降低后,不得低于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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