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5年参加工作,96年办养老保险,济南市...

我85年参加工作,96年办养老保险,济南市有规定93年12月31日前视同为缴费年限。94年至95未交费,能视同缴
黄盛木 来自: 网页 2021-05-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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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2:22最佳答案

国家颁布社保制度是从1996年开始,你的枧同缴费从1986年参加工作算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6 12:2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应该填“无”。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你是2008年12月参加工作,故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 2021-05-06 12:25 连丽花 客户经理

    6年_7年。如果是86年上半年参加工作算作一年,93年开始全国实行社保缴费,合计视同缴费年限就是七年。如果是86年下半年参加工作的计作87年参加工作,所以你的合计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何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全国未实行社缴费前你自己工作的年限。
  • 2021-05-06 12:19 龚家逵 客户经理

    1985年参加工作,当时没有实行缴费,是视同缴费年限,和93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计算工龄,社保部门的解释是对的。

    如果85至93年算缴费年限,就是正常的也是国家规定的了。只说是算工龄,不知道是否计算为缴费年限了。

    国家在1995年才提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的省是在1993年开始补建账户的。按国家规定。在当地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符合条件的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一、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06 12:16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律师点评】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一制度仅适用与新养老保险制度(即(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行前参加工作,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在实践中被称为"中人",用以区别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即所谓的"老人"以及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即所谓的"新人"),因为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缴费年限长短还核发养老保险金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制度,增加一部分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用以平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过渡性养老保险金是以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职工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与退休时上一年度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乘积,再乘以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以及1.0-1.4%的系数。因此,视同缴费越长,过渡性养老保险金即越高。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7月16日)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 2021-05-06 12:13 赵颖辉 客户经理

    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工龄联续计算。
    劳动者1985年参加工作,1993年转正,如果是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转正的,之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才可以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2021-05-06 12:10 龚家裕 客户经理

    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1992年以后就必须交养老保险了。
    1、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年7月16日
    “视同缴费“是针对1992年前,国企的员工而言,即国企员工从参加工作时起至实行社保缴费制度时止这一个时间段视为已经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合并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 2021-05-06 12:07 符腾丹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前的工龄,而且该工龄必须是进入体制内、具有国家职工身份的工龄(知青下放、部队服役等也算)。各省建立养老保险统账结合个人账户的时间大概是在1995年左右,你的1993年11月就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果你所在省1993年11月建账,则你的1986年至1993年工龄都是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社保部门会审核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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