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办细节问题

我药店准备申请医保,现在要准备很多东西,由于没办过,有很多东西都不知道怎么去准备1.医疗设备清单是指什么2.一定要给药店的人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吗,有没有变通的办法?3。物价局那边一定要检查吗?
齐方洲 来自: 网页 2021-04-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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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43最佳答案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营业面积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人员构成
药学技术
人员数
总数
职称分类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
营业人员其他人员数
合 计
申请内容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年 月 日
.
说明:
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
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2.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其他规定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印章)年 月 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9 09:40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药店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营业面积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人员构成药学技术人员数总数职称分类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或初级职称营业人员其他人员数合计申请内容法人代表签字:(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说明:一、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四、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1、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5、其他规定材料。
    求采纳

  • 2021-04-29 09:37 窦连江 客户经理

    申报定点药店单位需填表同时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5、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职工花名册;
    6、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经营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8、零售药店所处地理位置图;
    9、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10、其他。
    这是武汉金保网上的药店申报定点的表格说明里的。
  • 2021-04-29 09:34 车广东 客户经理

    报件名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主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20日
    收费标准:济南好像3万 (这个你要咨询咨询,我忘记了。不好意思)
    程序: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确认--发资格证书
    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已经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品种、价格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4.相关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 2021-04-29 09:31 龚家迎 客户经理

    根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5]3号)的规定,拟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对象: (一)南京市城区范围内于2004年6月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取得《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经营思想端正,服务行为规范,能公开向社会做出“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2名或2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担任主管业务负责人(不得兼职或挂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全部负责。 从事药品销售、配方、复核、保管等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六)营业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并设立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专用服务区柜台不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七)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符合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八)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 (九)储放药品的库房需干燥、通风、防潮、防霉、防鼠咬、防虫蛀、防污染,并具备存放需特殊贮藏条件药品的设施。 (十)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做好规章制度执行、检查情况的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保障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全体职工名册;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聘请的退休人员需注明,并携带相关劳务协议。 (五)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购销、收支情况。 (六)零售药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七)零售药店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场所平面图,并标明拟开设医保专门服务区域的位置及药店所处的地理位置图。 药店用房系租赁的,应提供不少于5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房主同意书。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 2021-04-29 09:28 贾麒麟 客户经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 2021-04-29 09:25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
    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21-04-29 09:22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欣雅图表

    零售药店医保申请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钟祥市好医生大药房位于胡集镇中心巷,成立于20XX年元月,药店面积80平方米,现有职工2人,驻点药师1人,审方人1人。主要经营品种: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现有药品1千多种,并有中药饮片300多种。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健康保健的用药需求。药房的进货渠道均源自正规的批发企业,并能很好的保证药品质量。
    药房在经营活动中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2)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3)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4)严格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
    经过药店根据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格的要求进行学习和自检,现基本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条件,具备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特此申请药房列入我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
    恳请批准!
    钟祥市好医生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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