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有第三责任承担方,保险公司该不...
龙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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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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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20最佳答案
一是请求侵权人赔偿,侵权人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二是请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三是学校一般都为学生建立的意外伤害保险关系,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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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2:23 龚孝雄 客户经理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中: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存在第三者责任的。受害人方在得到第三者赔偿后,可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向第三者追偿。或受害人方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也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至于保险公司赔多少,一切以合同为准。
财产保险法规定:财产受到损失,存在第三者责任的。受害人方在得到第三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会再作赔偿。或受害人方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也不可再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
2021-04-18 12:17 米增强 客户经理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当中,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在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责任保险的意义,即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保险。当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并不参加保险合同的订立,其是否有意思表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仅在其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遭受损害时才能特定化,并且就有对被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2021-04-18 12:14 梅金莉 客户经理
1. 明确产品责任是否包含意外残疾,详见保障利益。
2. 事故发生原因是否属于免责情况,详见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
3. 找医院进行残疾程度鉴定,看是否在可保范围内。对照保险条款附录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4.若以上皆满足,保险公司应承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因第三方赔偿,不重复理赔的原则在人身险中只适用于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即,若第三方赔付已完全覆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报销医药费。但残疾金保险公司理应赔付。 -
2021-04-18 12:11 路誉盛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下,要看受到伤害的程度。
如果没有造成身故或者残疾,只是产生了一些需要报销的门诊或者住院的费用,那么按照规定,是应该由司机来赔偿的,如果根据判罚,司机承担的责任已经尽完了,但是仍然有未报销的费用存在,可以拿到保险公司再去报销;这时需要司机赔付方提供分割单和证明。
如果,事故比较严重,造成了身故和残疾,那么保险公司就一定要对应给与赔付的。
至于代位求偿,现在国内的公司很难实现。 -
2021-04-18 12:08 赵马元 客户经理
真实理赔案例,由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还会进行理赔么?
客户:张某投保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
张某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司机赵某负 全部责任,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用7000余元,经协商肇事者赵某共计赔付张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相应费用共计3万元。张某出院后提出理赔申 请,但因赵某已支付其医药费用时拿走治疗费用原件(因赵某有车险,需要用原件),张某无法提供相应住院治疗费用原件。
这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么?
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全额按照意外伤害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损失补偿原则:
案例、被保险人获得第三方赔偿后,如保险条约没有明确约定保险人不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仍然可以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及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有很多的伙伴认为意外伤害医疗,有第三方补偿后,保险公司就不会进行赔偿了。
这样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意外伤害医疗,和第三方责任没有关系。如果先去保险公司报销,再上第三方去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何况是反过来。
双方进行补偿并不是鼓励客户获利。人的伤害,分为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经济上的伤害。
所有的补偿都是在经济上进行补偿,但精神上的,身体上的都不能进行弥补。故可以多方获得经济补偿。
人不是物,作为财产保险会有第三方责任问题,但人身保险是没有的。
不过要注意的地方是,保险条款上有没有规定第三方责任问题(极少会有这个规定)。
发票没有的问题,一定自己有复印、扫描、或拍照,如果没有,有第三方赔偿的确认函,也是可以的。 -
2021-04-18 12:0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根据规定,责任第三人赔付被保险人后,余额可以由保险公司补偿,全额赔付的,保险公司不在补偿 -
2021-04-18 12:02 龚子顺 客户经理
可以。第三人侵权导致意外伤害,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在赔偿后代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同样不能代受害人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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