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东莞打工,厂里给我入有社会保险,如...
赵顺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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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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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5:33最佳答案
二.广州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回本地可与本地的社保社保缴费一起计算缴费年限。将来在本地退休,领取养老金。
三.可以在本地续交城乡居民社保(原来的新农保、新农合),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在户口所在地的区一级社保中心办理续保。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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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5:3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可以的东莞社会中心办理医疗和养老转出手续,西安社保办理转入手续。东莞转出流程: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
办事程序:
请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一份出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市外转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 -
2021-04-14 15:33 米国超 客户经理
第一,在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都可以自由转移。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精神,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在没有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前,都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的转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你在东莞买了10年的社保要转回老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的社保,按照66号文件的要求,已经符合把东莞作为办退休地的条件之一,只要在东莞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东莞办理退休。由于东莞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可能要高于你的老家,是否要转,需要慎重考虑。
第二,要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办理临时社保账户。
要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首先要在老家的县级社保部门,开设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然后在向老家所在的县级社保部门提出将东莞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申请。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可向东莞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转移接收函,凭转移接收函到东莞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关系,待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到账后,即可在老家办理上户手续,标志着社保关系转移完成。
第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老家可能不同意接收。不同意接收的原因是因为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0年,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之一,由于转回老家后,转移的资金只有12%,如果老家社保统筹资金不足的话,有可能不会接收。
二是男性年龄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暂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在老家办理社保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达到了15年,在老家办理退休时,再将东莞的社保关系转移归集到老家的社保账户,合并办理退休。
三是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时,实际上转移的只是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缴费年限,在老家续保后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社保卡,东莞的社保卡作废。但是缴费年限和东莞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为医保的缴费年限。 -
2021-04-14 15:30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你只要在东莞缴过社保,现在回老家是可以转回老家的社保关系。你可以去社保局去咨询一下。 -
2021-04-14 15:27 龙展航 客户经理
可以把东莞的社保转回家乡。
到东莞社保局办理,自己没时间的话可以找人代办,比如搜Q群 深圳社保个人代办 。 -
2021-04-14 15:24 连丽萍 客户经理
首先要搞清你在广东所谓买的社保是什么保险?如果是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目前是不能和农村保险接轨的。 -
2021-04-14 15:21 章要在 客户经理
到社保去咨询一下,办好手续可以继续交的,要去把广东的办一下转移。 -
2021-04-14 15:20 齐新燕 客户经理
广东省东莞社保可以转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各地政策不停,详情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扩展资料
关于社保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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