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运导致船体集装箱破损,这个该有谁来赔...

我们公司是收货方,我们从墨西哥进口了一批原料,现在承运方说货物导致他们的船体内的集装箱损坏,按照国际惯例,是由我们收货方赔偿的。请教大家是否有这个惯例,是参照那条法规的,我看了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都没这方面的说法么?请教大家了,很急。
连佩忠 来自: 网页 2021-04-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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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09:15最佳答案

集装箱运输中,一般都把集装箱本身也视为货物。
这个破损的箱子也是有保险的,根据保险条款来处理吧。如果这个箱子是承运人从租箱公司租来的,一般是由他们之间赔偿。
货物导致的集装箱损坏,恩,这句话很有意思,这不恰好说明承运人没有做好管货的义务吗?
你的货没什么问题吧,有问题还可以反过来找他们哦。
还得调查下是否是发货人的责任。
顺便说一下,保函这东西,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司法实践上,保函受法律认可的情况也比较少。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04-04 09:30 樊扬诗 客户经理

    索赔与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一个问题两个角度的保险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用语。索赔是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当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或对此损失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有权向海上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追偿。但被保险人在向海上保险人行使索赔权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法定程序。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
    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二、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海上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在国外,查勘检验常由保险的代理或委托人进行。查勘检验作为海上保险理赔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原因、救助工作、第三者责任取证、勘察报告和检验报告制作等。海上保险的检验是理赔实务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归属、施救措施的合理性等。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凡属保险责任的货损,收货人必须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联合检验。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2.异地联合检验。当货运转运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卸货是否发现损坏,只要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险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货物“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均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偿。所谓“原残”是指属发货人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在生产、制造、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中的货损;发货港装船前堆存、转运过程中货损;装货港理货公司出具例外单(ExGpfion Lizt) 批明短少损失,货物品质、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惯例以及不适合远洋运输造成的残损。货物“船残”是指属船方责任的货物残损。货物“工残”是指属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装卸工人明显违章操作、粗暴搬运、不慎装卸、使用工具不当等造成货损或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和保管不善所造成的货损。对货物损失的检验报告,国际上有统一的固定格式,通常用劳合社的检验报告格式,各国货物损失检验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填写如下内容的必要单证: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三、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四、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五、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 (Statement of 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 2021-04-04 09:27 黄相杰 客户经理

    这个要看你们有没有出过装船保函,如果出了装船保函,船公司才接受你们的货的话,那就按保函上的条款办事。
    如果是发货人出具装船保函的,让承运人找发货人索赔。
    如果没有出具装船保函的,你们就向承运人索赔货物的损失。大不了各赔各的,你们的损失反正到时由保险公司承担。
  • 2021-04-04 09:24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如果没有保险,索赔基本上不现实,除非明显是货代操作错误.要么货代很在意你这个客户.
    如果有保险,看受益人是收货人还是发货人,直接找保险公司就可以了.
  • 2021-04-04 09:21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下面这个案例,你可以参考一下,当时的判决是出口方承担责任的。
    在航空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化建)空运一批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导致整架飞机腐蚀报废。为此,承运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马航)及曼班通用保险公司等5家境外保险公司将大连化建诉至北京市高院,成为历时5年、索赔金额迄今为止北京市最高的民事诉讼案件。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判决大连化建赔偿5家境外保险公司6500余万美元,同时驳回马航的其他诉求。
    化学物泄漏毁飞机
    2000年2月,大连化建要空运80桶 “8-羟基喹啉”的化工产品从北京运至印度马德拉斯,并表示,该化工产品为固体粉末。
    当年3月15日,马航公司MH085号航班从北京飞往吉隆坡。当晚,飞机抵达吉隆坡机场。装卸工人进入飞机货舱准备卸货时,发现货物为液体,且已发生大量泄漏。其中5名装卸工因为吸入有害气体,突发晕厥,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我们去取证时,当时在场的人都说闻到了刺鼻的气味。幸亏空乘人员及时疏散乘客,否则后果难以想象。”马航的代理人刘律师说,整架飞机全毁了,只有两个发动机勉强是好的。记者在证据照片中看到,当时飞机弥漫着白色气体,消防员头戴防毒面具抢险。据了解,该架飞机在吉隆坡停留两天,乘客和其他货物改航班。
    瞒报货物危险性
    事后,马航致函大连化建询问托运货物情况。大连化建回复表示,托运的不是“8-羟基喹啉”,而是80桶草酰氯,并说明草酰氯是无色发烟液体,属酸性腐蚀物品,具有刺鼻气味,并对人体具有侵害力。“草酰氯是种强腐蚀剂,比硫酸的腐蚀性还强,太可怕了。”刘律师说,之前大连化建说空运的是无危险物品的固体粉末———“8-羟基喹啉”。如果他们说了是草酰氯这样的液体危险物品,马航会加固运送的,当然随之而来的空运费也会比较高。
    发生毁机事件后,大连化建致函马航,希望通过海运收回这批草酰氯,但遭到拒绝。之后,马来西亚民航局下令销毁这批“有害物质”草酰氯。
    2001年2月28日,法国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出具了该飞机修理方案及修理成本估算报告,认为飞机修理成本将可能超过8900万美元,而且即使勉强修理好飞机,也得不到飞行安全保障,因此认定飞机已无修理价值。马航公司根据上述报告结论和飞机原始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宣告飞机全损。飞机报废后,曼班通用等保险公司向马航支付了理赔金。
    次年3月13日,马航公司和曼班通用保险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将大连化建诉至北京市高院,要求对方赔偿6500余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他们认为,大连化建瞒报空运物品的危险性是造成飞机损毁的主要原因。其中物流公司等中间环节机构没有尽到检查的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马航还单独索赔1万余美元因飞机全损所带来劳务损失。
  • 2021-04-04 09:18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如果是货物将箱子弄坏,则由使用方负责;如果能找到操作方损坏证据,则由操作方负责。
    若是运输方操作不当,导致箱子破损,则由运输方负责;
    若集装箱破损属自然损坏(锈穿、地板腐烂等),则由箱主负责。
  • 2021-04-04 09:12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海运保险,保障的是货物运输风险,保障的是货物的风险,也就是集装箱里面的货物损失,集装箱破损导致货物损失是可以索赔的,那集装箱破损了,货物没有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集装箱的,因为集装箱只是一个货物容器。
    如果需要保集装箱的损失,可以买其他的保险,而不是海运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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