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失业保险领取没有到期找到了工作,那万一...
我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两年半,现在我只领取了半年就在外地找到了工作,这边也给缴纳失业险,那我之前那个单位帮我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还有两年的没有领完,在新单位失业后,那两年的失业保险可以继续领完吗?谢谢
赵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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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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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09:36最佳答案
当然可以的。
当事人本次应领未领部分在下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合并后的领取时长不超过24个月。
这个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详见《社会保险法》之失业保险部分。。
当事人本次应领未领部分在下次申领失业金时合并计算,合并后的领取时长不超过24个月。
这个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详见《社会保险法》之失业保险部分。。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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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09:39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可以呀,你去申请,然后就可以领失业保险啊。 -
2021-04-01 09:36 龙展航 客户经理
现在不是全国联网,去其他城市都要重新开户交,跟原来的没有关系
换句话说,你可以在外地工作,重新参保,在本地继续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
2021-04-01 09:33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失业金是可以累计的。你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下次现再申请时,可以把之前没领完的累加计算。但现行的政策是:每人一生累计只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
2021-04-01 09:3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按规定发放失业金期间再上岗的,是要停止发放失业金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2021-04-01 09:27 齐智富 客户经理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2021-04-01 09:24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失业保险不是说没有工作就可以领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即使你已经申请并获得批准了,但是现在也不可以了再领了: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
2021-04-01 09:24 黄皓炜 客户经理
是的,可以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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