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的已故退休人员安葬费怎么处理

我父亲为原湖北房县汽配二厂工人,在1988年迁到山东潍坊老家。前几天刚刚去世,联系湖北方面要求我自己过去办相关事宜,而母亲瘫痪在床,我无法离开。谁可以给点建议谢谢
齐敦禹 来自: 移动端 2021-03-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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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07:21最佳答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根据我国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地区差异,退休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具体咨询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8 07:24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企业退体人员丧葬费为20个月退休基本工资加丧葬费6000元,因地区不同稍有差别。
  • 2021-03-28 07:18 黄盛松 客户经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扩展资料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28 07:15 连丽花 客户经理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就5000
  • 2021-03-28 07:12 齐方洲 客户经理

    一、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如何申报
    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种:
    1、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2、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区各代理机构的,由市区各代理机构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3、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在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退管科调出已故退休人员的档案为其供养直系亲属申报遗属抚恤金待遇。
    企业、市区各代理机构请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办理遗属申报手续。
    二、企业遗属抚恤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2021-03-28 07:09 齐新玉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2021-03-28 07:06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办理流程: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工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死者是离退休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
  • 2021-03-28 07:03 赵香汝 客户经理

    1、办理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并停发工资。


    2、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办理材料: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有关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一式三份。


    5、办理流程: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

    6、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

    7、工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8、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死者是离退休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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