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又什...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又什么区别?
齐晓娣 来自: 移动端 2021-03-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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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4:57最佳答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旦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1.2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中一项以上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伤残,如合并原有残疾后残疾程度大于原有的残疾程度的,本公司按合并后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与原有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的差值,再乘以保险金额来确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和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1.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流产、分娩; 3) 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4)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5)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6)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7)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8)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9)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不退还任何费用。 2 合同效力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的次日零时起(合同生效时间迟于开工日期的,自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 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本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即行中止。合同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工程停顿时间相应顺延。合同中止期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一个月以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加收保险费;若在保险期间届满一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合同终止。 2.3 合同解除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不接受合同解除申请。 3 保险费 3.1 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进行确定,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缴清保险费。 4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4.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而导致本公司增加的调查、检验等费用;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认的,对无法认定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4.2 受益人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进行指定或变更;如果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亦可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3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 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4)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5) 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意外事故失踪证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7)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伤残保险金申请资料 1)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 用人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劳动关系证明; 3) 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 4) 医院或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经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本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案件,本公司会在第10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0天内向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4.5 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5 其他事项 5.1 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做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5.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5.3 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将由本公司以批注或批单形式确认,也可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5.4 地址变更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5.5 宣告死亡的处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5.6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释义 1 指定的生活区域 如无特别约定,指为完成本次施工项目的需要,施工企业为与其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统一安排的集体宿舍。 2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3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及佣金之和,手续费占所交保费的25%。 4 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1-25%)×(当日至保费到期日的剩余天数/保险期间的天数)。 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医院 指依法设立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7 无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况之一: 1)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 2)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 3)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 持未经审验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 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7 14:54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什么是建工意外险?解读建工意外险保险责任与保险特征-工保网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在我国建设工程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长期作为一种强制险存在,是各大建设工程项目必投的工程保险之一,尤其对于涉及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很大程度满足建设施工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尽管在法律上,我国1988年的《建筑法》就已确立建工意外险为一项强制险,但随着2011年《建筑法》重新修订,关于建工意外险的规定,已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变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即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建工意外险已不再是一项强制险。只是在法律实务中,我国各地方性的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尚未作相应修订,因此在执行上,许多地方的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因此,在国内建筑市场不断扩展的当下,充分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征,区分建工意外险同其它安全生产保险差异有着重要意义。

    1

    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

    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通常由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购买投保,当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投保方式

    分为:1.按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2.按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3.按施工人员记名投保。

    保费费率

    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方式分为:1.保费=工程造价X费率;2.保费=总建筑面积X每平方价格。

    费率采取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差别费率会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差别制定,而浮动费率则考量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数,不同级别上下浮动费率。

    保险期限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期限相同,保障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之日,且交费后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被保险人

    包括:1.建设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人员;3.工程技术人员,包括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及其他顾问;4.其他工程相关人员,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

    2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分为两部分,即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伤残死亡)。当上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付医疗费用或伤残保证金或死亡保证金的赔付。但上述情况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负有理赔责任。

    这部分损失费用属于责任赔偿,若要细分,应被归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如安全生产保险类下的雇主责任保险,其保险责任内就包括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误工费。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建工意外险,是以团体形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的保险标的是建设施工相关人员的身体。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而非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范畴的保险责任自然不应由其承担。

    3

    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

    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三者都属于安全生产保险,却各自有着不同的保险特点与差异联系。

    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

    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在法律上,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投保的安全生产险种,而建工意外险则为鼓励办理的商业性补充保险。当下的建筑市场中,由于存在建设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临时雇佣情况多、人员调动频繁等情况,只依靠工伤保险来保障工程人员的风险安全是不现实的,因此,大多数建企都采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的方式,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能帮助企业有效的转移风险压力。

    同时对于被保险员工而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建企采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的方式,也意味着员工除了能拿到工伤保险补偿外,还可以得到来自建工意外险的风险补偿。因此,建工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一种相互区别却又互为补充,共同提供风险保障的关系。

    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从概念上来看

    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明显不同,建工意外险只负责被保险标人员的意外医疗、伤残、死亡费用赔偿,属于人寿保险范畴;雇主责任险则还负责除医疗康复费用外的,因事故导致的责任赔偿费用,如诉讼费、工伤假期工资等,属于财产保险范畴。

    从保险获益人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被保险工程人员,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工程相关人员,发挥的是对上述人员自身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障与风险补偿作用;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是为保障雇主责任风险的险种,其保障的第一对象是雇主,而非员工,其保险意义是用保险机制转移雇主对事故损失的赔偿风险。

    建设工程向来是高风险行业领域,无论对于企业亦或个人,每次风险事故都显得十分沉重,所带来的损失十分严重。工程保险中的建工意外险,是为保障建设活动中人员的风险安全应运而生,其保险特点与保险意义都值得我们去充分了解,并以此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压力,为工程人员提供足够保障。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 2021-03-27 14:51 齐智善 客户经理

    您好!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前者的范围更广,可以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而后者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所以您在选择时要具体对待,具体的优惠价格和幅度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异。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2、投保后员工的人数若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3、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2021-03-27 14:48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不一样。建筑工程一切险他的保险对象是建筑工程本身永久性工程、相关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在这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影响其他方面责任的保险。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指与建筑工程建设相关的人。
  • 2021-03-27 14:45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保险产品。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2021-03-27 14:42 车小霞 客户经理

    当然不一样,你应该问建工团意险与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区别.
  • 2021-03-27 14:39 齐景国 客户经理

    对于任何一个团体或企业而言,意外风险都是无法预测的,为了转嫁意外带来的财务风险,企业或团体很有必要购买合适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前者的范围更广,可以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而后者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所以您在选择时要具体对待,具体的优惠价格和幅度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异,所以您最好致电4006-366-366,以获得精准的答复。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2、投保后员工的人数若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3、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合适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以上投保方案供您参考,您不妨将团体具体的意外保障需求告诉慧择网客服人员(4006-366-366),以便于为您推荐最为合适的团体意外险。慧择网是专业的团体意外险的投保平台,希望可以帮到您
  • 2021-03-27 14:38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对于任何一个团体或企业而言,意外风险都是无法预测的,为了转嫁意外带来的财务风险,企业或团体很有必要购买合适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险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前者的范围更广,可以包括人身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而后者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所以您在选择时要具体对待,具体的优惠价格和幅度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异,所以您最好致电4006-366-366,以获得精准的答复。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2、投保后员工的人数若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3、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投保合适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以上投保方案供您参考,您不妨将团体具体的意外保障需求告诉客服人员(4006-366-366),以便于为您推荐最为合适的团体意外险。是专业的团体意外险的投保平台,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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