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广州购买失业保险且离职超60天还...

外地户口在广州购买失业保险且离职超60天还能拿失业保险金吗
齐晓娜 来自: 网页 2021-03-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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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1:35最佳答案

《失业保险条例》申领期限着规定:失业员未规定60内办理申领手续视放弃申领其未享受失业保险金予封存并停止享受其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保险缴费限予合并计算领取失业金间超24月 已申领并按月发放规定失业员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予发并自顺延至月连续2月未申领视自放弃本申领气未享受失业金予封存同停止享受其失业保险待遇 希望能解决您问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1 11:47 龚安静 客户经理

    不可以。《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

  • 2021-03-21 11:4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如果有向社保部门申报是可以领取的,没有申报就不一定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拓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失业保险基金

  • 2021-03-21 11:41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你所在原公司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常缴费至你离开公司当月;其次你必须是被公司辞退、开除等非自愿离职;再次公司必须将你的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到当地失业中心。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申领失业金。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
  • 2021-03-21 11:38 齐旺梅 客户经理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 2021-03-21 11:32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失业保险金超过60天未领取,就不能再领取了,视为自动放弃。60天是为限定期限了,60天之内还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2021-03-21 11:29 龚小英 客户经理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也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而且每个地府政府都是更加明细的规定,比如上海就必须要求具备常住户口。总的来说,你没有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 2021-03-21 11:26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失业后,三个月内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会同时给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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