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辽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龚小芹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9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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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8:26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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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建平县作为全省八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自2009年12月1日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进展迅速,经省政府批准,建平县成为全省开展新农保试点县。为此,建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了实施方案。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纳入新农保范围,在户籍所在乡镇场街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要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要按年缴费。具体文件在网上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
由于回答不能有网站链接,一可以去查辽宁省、朝阳市或建平县政府门户网,搜索相关政策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9 18:46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无论男女领取年龄都是60岁,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已满60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具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限缴费,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政府对参保户补助30元,个人缴费最低100元,为了提倡多较多得,设置了缴费档次从100元——1000元不等,交的越多领的越多。满足率按需缴纳的需要。我回答的是按照i国务院规定来说的,具体实际操作要看各地区的执行情况!希望能满足您!祝您工作顺利!保重身体!以后有问题随时咨询我!
  • 2021-03-19 18:43 齐景宪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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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2017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 2021-03-19 18:41 齐晓娇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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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母亲是不是以前曾城镇集体企业,同时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2,如是。根据辽宁省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职工本人自愿申请补缴,按政策确定基本养老金。即:从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按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缴费基数统一按同期本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05年底前的缴费比例为18%、2006年后的缴费比例为20%。补缴后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点政策规定计算确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加上退休(职)后历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从96年开始补交15年,即2011年,包含利息,全部费用需要这么多。至于需要多少钱,社保机构是根据历年缴费基数和相应费率、银行利率来进行计算的。其中有35%左右是划入个人账户的。
    3,办理后次月即可享受退休金待遇。退休金是个人账户/169+基础养老金(一般是退休时在岗职工平均的20%+调节金。肯定划来的。退休金大概能拿到700多。每年还有待遇调整。基本上6年全部赚回来了。剩下的就是全部是国家来支付养老金了。

  • 2021-03-19 18:3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 2021-03-19 18:35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一方面,缴费金额可以灵活选择。以前养老保险分12个档次,现在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做了调整,最少500元,最多3500元。另一方面,不能一次性交清。2019年取消了一次性缴费的规定,如果想要享受养老金待遇,就需要在45岁之前开始缴纳农村养老保险。

  • 2021-03-19 18:32 齐新海 客户经理

    =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
    --------------------------------------------------------------------------------
    辽政发〔2009〕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新农保现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省普遍实施,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补助20%,其中市级财政至少补助10%。
    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两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支出。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新农保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加强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充实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乡镇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村可配备农保代办员,由村干部兼任。县(市、区)、乡新农保经办人员是采取事业编制的方式还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决定。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相关制度衔接
    已经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新农保的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迁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 2021-03-19 18:29 梅金莉 客户经理

    辽宁这样构建新农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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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也能参加社会保险,老了也能像城里人那样领养老金,没有比这事更让我们关心的了。这对城里人可能不算个事,但对农村人来说,可不算是小事儿。”听到今年国家就要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消息,清原满族自治县傲家堡乡大东沟村主任沈德仁兴奋地告诉记者,他们全村800多口人都希望能早点交保费。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保啥样?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是新农保制度坚持的总体原则。就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在试点阶段,省政府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新农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记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处长唐晓东介绍。
    只要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已参加城保人员)都可参保。筹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缴费。参保农民自愿多缴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即可,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也可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
    对于保后享有的待遇,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参保农民,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09年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国家指导意见,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国家财政对各省试点地区参保的退休人员给予基础养老金的资金补助,按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基础养老金除国家补助外,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承担一定比例。
    我省新农保试点即将启动
    其实,早在两年前,我省就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沈阳市东陵区和大连市金州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保试点。“2007年我们在4个村进行问卷调查,农民参保热情非常高。但最大难题是地方财政补贴这一块。 ”清原满族自治县劳动局副局长马云飞向记者介绍,原来该县计划每年拿出200万元进行补贴,这笔资金对这个贫困县也不是小数目。随着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财政可能会吃力。
    “过去农村人说养儿防老,现在农村家庭一般一个孩子,孩子升学或外出打工,养儿也难防老,以后农村养老可是个大问题。农村四五十岁的人都想参加农村社保,希望多缴点保费,以后老了能多有点保障。
    现在就盼着早点进行试点,早点推开。 ”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北三家村主任唐秀告诉记者。
    政策规定,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范围要达到10%以上,我省将按国家要求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即将启动。
    “根据国家提出的试点目标、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我省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唐晓东处长向记者介绍,今年上半年,我省就已着手开展新农保试点准备工作,可以说先行一步。目前,他们正指导各市精心选择试点地区,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立即印发我省的试点指导意见,并指导各试点地区尽快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试点实施方案和细则。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指导各地在国家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基础上,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新农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新农保待遇水平。
    新、老社保合理衔接
    上世纪90年代,我省与全国一样,按相关政策开展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老农保”,先后经历了试点、逐步推进、全面铺开和清理整顿阶段,目前这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少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意见,一些地方探索开展新农保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在缴费标准、政府补助、保障方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别较大。
    农村社保的新老衔接、城乡衔接、地区衔接,也缺乏制度规定。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身份可能随时转换,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也会不同,如何衔接目前还没有很好解决。
    此次新型农村社保制度要求,凡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养老金,并享受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待国家政策明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将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此外,目前农村社保事业总体相对滞后,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偏低,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强,资金难以得到有力保证。辽宁社科院省情研究所所长梁启东建议,在制定出台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城乡衔接、新老衔接、地区衔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把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把健全农村社保体系作为扩大农村需求的长效机制。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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