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破产,该企业职工如何缴养老保险及领...
龚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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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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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4:36最佳答案
由于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去缴纳,也可以再次参加工作,由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时,解除合同之前的缴费,和之后的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养老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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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4:57 连伟智 客户经理
企业破产领取失业金期间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接续缴纳,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扩展资料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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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4:54 赵骏凯 客户经理
集体企业破产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办法:
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规定,破产企业欠费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消。
关闭破产矿山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其他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被其他单位招用,个人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明确破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项目随同关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职工本人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解决。
煤炭、有色行业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所在地省级政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22号)规定确定。核工业企业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确认。统筹项目外的养老保险费用一般是统筹基金支付的国家规定的离退休金、物价、生活补贴之外的待遇项目费用,例如,地方性物价、生活补贴、企业的工龄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等,北方地区、还包括采暖费。
3、需保留的统筹外养老保险项目,由地方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不能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劳动部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中规定,破产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但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基本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4、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可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5、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中指出,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所有企业离休人员,要首先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6、确保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破产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罚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
2021-03-19 14:51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破产 职工 安置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88号第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仍应执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其中规定对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这一政策适用于破产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关于自谋职业的职工是否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问题。我们认为,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原养老关系依然保留。自谋职业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 -
2021-03-19 14:48 樊扬诗 客户经理
企业破产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往后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养老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扩展资料: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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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4:45 黄盛洁 客户经理
第二:案例:1964年某乡镇成立一集体制企业,(农机修配厂)该企业有独立的法人和纳税人,属于自负盈亏的性质,在当时有镇公社(乡镇政府)派人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属于乡镇企业管理局监管,当时企业都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后来到1986年时由于经营不善企业倒闭,职工被清退,1989年乡政府进行街道改制变卖了企业机器设备(按当时的设备价格估算大概有30多万的资金)没有分给企业职工,乡政府还收交了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后来批给镇民政局建起了养老院和商业门面房租给了商户一直至今,企业职工现在没有一分钱生活向镇政府申诉镇政府一直不予接受。 -
2021-03-19 14:42 窦连江 客户经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未及时重新就业的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应可停保。如果重新就业了,当然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
2021-03-19 14:39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企业破产很正常,但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后;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不到扣(正常欠交一年养老保险金按年2%到扣),往后下来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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