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以及赔...

是2013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想咨询一下1,再去申请赔偿会无效了.如果不辞职?2,也暂不领取伤残补助金,会不会拖时间久了,2014年11月份拿到的劳动伤残鉴定书.一直不辞职,评定为九级,当时已工伤,以后再辞职是否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齐星星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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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4:45最佳答案

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然后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要看受伤地省份的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规定的,一般后两项为10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7 14:42 龚峰景 客户经理

    单位如果帮你买了工伤保险,可以申请工伤理赔。请单位协助你办理。另外,如果是因工负伤,劳动法规定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2021-03-07 14:39 连会有 客户经理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2021-03-07 14:36 车庆云 客户经理

    社保局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目前关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都有文件规定,是先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赔偿之后,如果赔偿的金额少于工伤待遇应有的金额,才由社保来补足不足的部分。
    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没有能力赔偿,才由社保来全部支付。
    你得到过交通事故的赔偿吗?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可以出具这样的证明,然后去社保领取工伤赔偿。如果得到过,那你就要出具个证明,证明你得到了多少的车祸补偿,如果金额比工伤应享受的金额少,他们会补足你剩余的部分。
  • 2021-03-07 14:33 黄百猛 客户经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出来之后及时向社保局申请伤残补助金。
    一、社保工伤赔偿金,从递交申请待遇材料后,30天内支付到帐的。
    二、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 2021-03-07 14:30 赵风英 客户经理

    九级伤残赔偿: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 2021-03-07 14:27 符胜忠 客户经理

    直接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单位沟通赔偿,不是单位承担全部赔偿,具体如下: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资料:

    工伤的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07 14:24 辛培刚 客户经理

    职工工伤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合肥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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