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岗职工死亡,养老保险金退额的标准多少?

我一亲戚几年前下岗,96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至今共一万来元。今年不幸因病去世,请问社保站能给与退还吗?能退多少?
赵颐轩 来自: 网页 2021-03-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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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18:58最佳答案

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 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 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政策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4 19:10 连书耀 客户经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 2021-03-04 19:07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修改答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 2021-03-04 19:04 符腾丹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规定只能退8%是对的,这是个人账户的钱,20%统筹基金是不能领取走了,另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遗属抚恤金标准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执行时间最多不超过20个月。2011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530元。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样您可以自己计算下,您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33660元,另外如果遗属生活困难还可由单位领取困难生活补助40元/月(农民)或50元/月(居民)的补助。
  • 2021-03-04 19:01 黄盛洁 客户经理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各地不同,以社保确定为准。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
  • 2021-03-04 18:55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湖南省邵阳市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丧葬费按湖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支付;
    2、抚恤金按退休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湖南省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
    2、死亡退休职工火花证明书(符合其它安葬方法的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3、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4、继承人书面委托申领人办理的协议(须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
    5、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6、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资金渠道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文执行,所需资金由其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参保人员也按本文规定执行。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013年4月18日

  • 2021-03-04 18:52 齐景国 客户经理

    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第一条,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外,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扩展资料:

    详细解读

    1、丧葬费加抚恤金总额增加

    此次调整后,死亡待遇标准分为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与2004年标准相比,丧葬费确实减少.但是,2004年的标准在亲属救济费这块,对直系亲属有相应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满60岁,女需满55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

    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不多.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在抚恤金这块则对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要求,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死后其亲属都能领到抚恤金.调整后的补助,总体是增加的.

    2、新标准将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而直系亲属救济费由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于原企业已经破产或经费不足,其直系亲属在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新标准实施后,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3、丧葬费领取程序未更改

    新标准实施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并无变化。

    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携带死亡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死亡异动手续;在规定时间携带死亡职工死亡异动表、死亡证等证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银行存折、审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应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参考资料:

  • 2021-03-04 18:49 桑青青 客户经理

    下岗职工未退休死亡者,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全额退还给继承人,并给继承人一定额度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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